相約吃飯逛街,不知廣西「女友」是男兒身,8男子上當受騙

2019-08-30     欽州檢察

41歲上林男子李某賓平時喜歡穿女裝,說話聲音、走路姿勢都很像女性。李某賓利用「自身優勢」以戀愛、相親為名,編造各種理由詐騙、盜竊錢財,8名男子先後上當。近日,上林縣法院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李某賓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



網絡圖

李某賓是上林縣大豐鎮人,2018年9月,李某賓化身女網友「劉鳳青」,通過微信與陸某某認識,兩人在網上聊得火熱。一個多月後,這對「熱戀情侶」相約在上林縣城見了面。一番寒暄後,兩人逛街、吃飯,一見如故。當天傍晚,兩人來到上林縣城某賓館開房。在房間內,李某賓讓陸某某先去衛生間洗澡,趁機翻看對方的隨身物品,並盜走現金3400元後逃離賓館。事發後,陸某某向上林警方報案。今年2月,李某賓被警方抓捕歸案。

到案後,李某賓供述,早在2016年12月,他也曾假扮女性,與袁某某相約到上林縣大豐鎮某賓館開房。他趁對方在房間內洗澡時,盜走200元現金和戒指一枚。2019年1月,李某賓又故技重施,假扮女性與羅某某相約在上林縣城見面。兩人逛至上林縣大豐鎮一理髮店時,羅某某進到該店理髮,將一部手機交給李某賓保管,李某賓趁機將手機盜走。



據李某賓供述,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他通過同樣的手法,與劉某某、馮某某等5名男子網上聊天「談戀愛」,甚至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李某賓與劉某某、馮某某等人在上林縣約會,並以帶回女方家需要封紅包和買禮物等為由,先後騙得5人共計4650元。可事實上,李某賓已經結婚,這一切都是瞞著妻兒偷偷進行。

法院認為,李某賓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詐騙罪,其具有坦白的從輕情節,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責令李某賓退賠袁某某、陸某某等8人共計9579元。



主審該案的法官提醒,多種多樣的網絡社交軟體給網絡交友提供了平台,但交友對象看不見、摸不著,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公眾在網絡交友時需謹慎,一旦涉及金錢、財物等,務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騙。



來源 | 南國今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iPmh42wBJleJMoPM8nq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