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人獨資企業在稅收籌劃中的運用「附案例」

2019-07-27     稅眼

很多行業精英創業的時候,有的直接以個人的名義去接業務,有的成立了個體工商戶,有的成立了工作室,也有人開了小公司,那麼,大家在成立自己團隊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稅率與稅負的問題呢?

稅收籌劃:

是一個非常廣泛的詞,大家都不陌生,它源於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做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利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在不違反法律的條件下,可以減少稅收,就不能強迫他多納稅「,所以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的稅收籌劃。

只要有業務發生,就會產生稅負

就增值稅而言,採用什麼形式稅率和征繳方式沒什麼不同,但是在開具發票的種類上,還是有所區別的。更主要的區別是在所得稅方面。如果是以個人的形式來接業務,也可以去稅局代開發票,但是代開時,只能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方無法抵扣進項稅。同時,支付方還需要按照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個政策全國很多省份已經明確,我們來看一下江蘇地區的具體規定:

在企業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後,提供服務的個人還需要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將所有勞務報酬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如果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達到20%,那麼提供服務的實際個稅稅率就將達到16%,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及附加,實際稅負率接近20%。

如果成立了有限公司,即使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自開或去稅局代開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方可以抵扣進項稅。有限公司一般以查帳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是企業凈利潤的25%。而交完企業所得稅後的凈利潤,分配給個人股東前,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針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不一致,創業者也就是公司個人股東利潤總額的實際稅負情況如下:

而個人獨資企業按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

核定徵收繳納方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無起征點),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的稅率在5%-35%。

那麼2019,企業如何享受核定徵收?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工業園區為例【Tel:156-8317-4870】。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繳稅,次月扶持;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5%以內;

舉例如下:

核定徵收免企業所得稅

例:一家有限公司,收入500萬

-成本200萬

-費用100萬

=利潤 200萬

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50萬!

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30萬!

實際到股東手裡=120萬!稅負接近40%

如果這個企業不是有限公司,而是個人獨資企業,且核定徵收,綜合稅負5%不到,25萬。比80萬少很多,節稅55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t6DPWwB8g2yegNDYH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