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背後的陰謀要當心!一不留神就會上當

2019-07-04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拆遷這個消息,現在對於芸芸眾生來說,似乎不再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兒。被一夜之間土崩瓦解,灰飛煙滅,不留一絲痕跡的不在少數。

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每一位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們,很難輕易平復那份躁動和不安,漸漸人們需要掌握一些拆遷背後的秘密,以保護自己實施維權。

一、無法回遷

拆遷方為了儘快簽協議,通常會口頭承諾可以回遷,但其擬定的拆遷協議文本中就會把「回遷」的字樣去掉,那麼回遷就成為不能實現的夢。

另外,需要尤其注意的是,回遷的前提條件是在被拆遷區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規劃,一般表現為規劃用地許可證。如果沒有,就不具備這個法律基礎,就算註明了「回遷」字樣,也無法實現。

被拆遷戶在簽訂協議時要格外留意,不僅要注意是否有「回遷」字樣,還要審視是不是具有回遷的法律條件,如果不具備的話,就要特別堤防掉入陷阱。

二、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能力

任何事情都是講起來容易行動起來難,即使被拆遷戶意識到了簽訂協議的種種坑,但是在具體簽訂協議時,面對經驗豐富的拆遷辦工作人員仍然束手無策。

因為實際情況是複雜的,拆遷方的手段層出不窮,防不勝防,拆遷戶很難做到隨機應變,最穩妥的方式就是聘請專業的法律人士,來把住最後關口。

三、補償協議不留底

安置補償協議是拆遷雙方協商的結果,雙方都要持有這個協議,實踐當中拆遷方會以協議要經過審批為由拿走被拆遷戶簽字和按手印的協議,而遲遲不返還到被拆遷人手裡,這樣做很容易讓拆遷方鑽了空子。

一是不返還給被拆遷戶協議,二是擅自修改協議並減少合同數額,不論如何,直接導致被拆遷戶的利益時刻處於風險之中,後果是,即使被拆遷戶主張權利也沒有協議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維權路徑被堵死。

因此,被拆遷戶一定要堅守一個原則: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交換留底。

四、空白協議做幌子

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實踐中,拆遷方有時會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然後誘惑被拆遷戶簽訂空白協議,一旦簽字,協議就被拆遷方拿走,內容任意填寫,與口頭承諾相差很大。等被拆遷戶看到協議時,恍然大悟但為時已晚。

五、證件不全

國家為了保護被拆遷戶的利益,頒布法律明確規定,先安置後搬遷,按照基本建設流程,一個房屋建設項目必須經歷立項、規劃、土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證審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達到五證齊全,則被拆遷戶面臨極大風險,更不應該簽訂協議。

六、違約責任不明確

一份完整的補償協議,對被拆遷戶而言,越具體越詳細則越有利。補償協議當中明確約定違約金會制衡拆遷方不輕易違約,一旦出現違約情形,被拆遷戶也能得到較好的賠償。

但事實是,拆遷方給出的協議文本,一般比較抽象籠統,對於違約條款和損失賠償條款均為空白。在涉及被拆遷戶的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時間、安置房能否辦證、安置房質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並明確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後我們要提示大家:協議拆遷圈套很多,作為被拆遷戶,改革的紅利無法享受卻成為直接犧牲者,細思極恐。作為被拆遷人及時關注拆遷法律及政策性規定、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是目前需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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