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國考招警公安專業知識:執法中被索要執法證

2019-08-21   湖北公考小助手

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還沒有發布,根據往年國考公告發布時間推算,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間和可能在2019年10月中下旬。

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相對穩定,公告會在報名前兩三天發布,考生可充分利用這段時間仔細查閱公告和報考指南,以確定自己可以報考哪些崗位。筆試時間多為11月最後一個周末或12月第一個周末。湖北人事考試網為大家準備了2020行測申論備考資料,供大家複習。

一般處置方式:

1.公安民警執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是警察法定的執法證件。

2.公安民警應當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情況緊急來不及出示的,應當先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並在處置過程中出示人民警察證。

3.身著制服、佩戴袖標、警銜、警號等人民警察標誌的,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證。但當事人要求出示的,應當將證件打開出示。

4.出示人民警察證時,應當確保證件安全,防止被搶、被損毀。

5.面對故意刁難的,將執法記錄儀鏡頭對準當事人,並告知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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