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率為何一路爬升?」
本刊記者 諶彥輝 / 文
拖了16年的命案終於告破,王國華在電話那頭長嘆了一口氣。七月下旬的一天,他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只想要殺害兒子的兇手償命。
2001年9月6日,王國華的兒子在福清市一家撞球館內被人連刺數刀,失血過多身亡,兇手很快逃離現場並銷聲匿跡。一聽說兇手跑了,王國華在警方辦案的同時,也開始自己追兇,這一追就是16年。
為了尋找兇手蹤跡,王國華多次在兇手老家的村子日夜蹲守,逢年過節就在村子周圍轉悠,他甚至通過朋友將警方通緝的兇手照片寄給海外老鄉。只要一有線索,王國華馬上動身,有時候一蹲守就是大半個月。
這些年來,他苦苦追尋的兇手早已漂白身份,還輾轉多地,結婚生子。2017年夏天,王國華打聽到殺害兒子的兇手可能在廣東打工,他反覆確認後將線索告訴了福清市公安局。兩個月後,兇手終於被抓捕歸案。
2019年3月底,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殺害兒子的兇手最終被判死緩,王國華對判決結果不服,「賠多少錢都不要,我只要他死」。
這些年,王國華花光了積蓄,變賣了家產,甚至想過自殺,他不願再去回憶這一路的艱辛。對於怎麼獲得的線索,他也從未對外談及。「一有線索,公安就會去抓人,只是一直沒有抓到。」王國華說,兇手像人間蒸發了一樣,辦案民警始終沒有發現他的蹤影,「找不到那個兇手,他們肯定也不甘心」。
王國華追兇的路上,警方的緝兇之路也從未斷過。不止這起案子,近年一些距今10年以上,最長至30年的「世紀懸案」相繼告破。
比如甘肅白銀—內蒙古包頭系列強姦殺人殘害婦女案、山西絳縣猥褻殺害三名未成年女學生案、貴州凱里殺害民警搶槍搶劫殺人案等,最近備受關注的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16年後也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偵破,沉冤得雪。
自2016年3月,公安部刑偵局組織開展疑難命案積案攻堅行動以來,中國警方對逃犯的追捕工作不斷升級。2019年6月13日,公安部在全國部署「打詐騙、抓逃犯、保大慶」的「雲劍」行動,截止7月24日,四十多天裡,共抓獲在逃人員57106名。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忠義介紹,「雲劍」行動中,抓捕潛逃多年的重大逃犯是重中之重。行動開展以來,潛逃5年以上的在逃人員1350名,潛逃10年以上的在逃人員345名。
但不是所有命案積案都能一一告破,在偵破殺人命案過程中,由於多種因素影響,一批命案不能及時偵破,最終形成積案、死案。這些案件往往現場痕跡物證少、證人證言不充分、犯罪嫌疑人條件模糊、偵查方向和範圍不確定、案件審訊、查證難度大,致使整個案件進入偵查死角。
「操場埋屍案」引發關注的同時,湖南另外兩起命案積案也很快被媒體重新聚焦——17年前益陽市赫山區教師李尚平被槍殺案,20多年前湖南江永縣磚廠殺人案——這些命案時至今日仍未結案,塵封已久的真相還沒有人能揭開。
7月12日,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公安分局成功偵破一起11年的命案。該案發生在河口區東外環郊外,一名歌吧女服務生被殘忍殺害。案發後,河口分局兵分多路展開偵查,但辦案民警大量走訪後僅僅獲得了受害人的基本信息,技術人員地毯式搜索勘查,也只提取到很少的一部分生物檢材,案件一時無法突破。
今年開始,辦案民警又再次查閱案卷、梳理案情,將生物檢材跟進檢驗比對,核查相關人員八百餘人,最終鎖定嫌疑人,並實施抓捕歸案。
河南省上蔡縣公安局近日也接連破獲了兩起長達20年的命案積案,兩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都畏罪潛逃多年,一人因婚姻糾紛將其岳父及其妻弟二人殺死,一人則與村民發生口角,在廝打過程中將人捅死。目前,犯罪嫌疑人經審訊均已供述其當年作案過程並表示認罪伏法。
「像這樣被偵破的命案積案還有不少。」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隊的鄭文藝說,從警四十多年,他也不清楚到底有多少命案積案,「各地公安局內部都有統計,只是一直未對外公開」。他認為,歷年積累的命案數量不是一個小數。
重慶警察學院偵查系教授孔慶波2012年對命案積案做過一項課題調研,其中1985年至2007年重慶地區未破命案積案達一千餘例。
2012年6月11日,《檢察日報》刊登了新華社的一篇報道,來自公安部的統計顯示:去年全國共立刑事案件439萬起,破案184萬起,破案率為41.9%,有超過一半的刑事案件未能破獲。公安部負責人表示,如果如實立案,估計當時全國刑事案件破案率可能在30%左右。這意味著70%的刑事案件不能偵破,時間一長就成了積案。
據時任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王樹林在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中披露,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於低發案率、高破案率被納入公安工作目標管理等年度考評指標體系,使得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在立案統計數據上做手腳,不破案就不立案,或先破案子後立案,有相當多的案件沒有立案或立案隱瞞不報。
例如殺死17名青少年的河南平輿黃勇殺人案,當地公安起初一直沒立案,而案發後當地政府又擔心連環殺人案影響惡劣,對外封鎖消息。17年前,益陽市赫山區龍光橋鎮中學李尚平被槍殺,有關方面最初認定是交通事故,後經家屬抗議,法醫重新鑑定才確認李尚平死於槍殺。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則一直未予立案,直到掃黑除惡處理另案時由涉惡團伙供認出來。
這類已發生但由於種種原因未予記載的犯罪數量在學術界統稱為「犯罪黑數」,顯然還有一些命案積案可能未納入公安部門統計。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是打黑行動牽扯出來的案中案,「這其實也是命案積案,但它根本沒立案。」孔慶波說,「不立案就不是命案,後面都不查了。」
2015年底,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提出改進考評機制,堅決取消發案數、破案率等影響依法如實受案立案的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各省公安廳在工作指導文件中也不再明確要求「命案必破」。
近十年來,命案積案數量一直呈現下降的趨勢,而現行命案破案率幾乎達到100%。孔慶波認為,現行命案的產生很多情況下屬於激情殺人、臨時起意,相比以往案件更容易偵破。與此同時,目前有關命案的偵查技術手段日趨成熟,致使命案破案率一路爬升。
公安部在2006年曾披露,殺人、綁架、劫持、爆炸等八大命案破案率高達89.6%。媒體近年廣泛提及的高達90%以上的命案破案率也被業界認可。
2018年5月17日,據《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公安廳堅持快偵快破現行命案,力爭不再出現新的命案積案,2018年以來,全省現行命案破案率100%,其中90%以上案件在24小時內偵破。
「現行命案百分之百能破了,積案自然就少了。」孔慶波說。
作為一名老刑警,鄭文藝近15年來經手偵破的命案積案就有數十起。「那時候痕跡物證少,當年的作案地點也早已物是人非。」他說,年代久遠的命案積案往往存在調查訪問不全面、重要物證缺失、遺失等硬傷,往往讓後來的偵辦人員一籌莫展。「命案時間長了,單位領導換了,民警調走了,檔案弄丟了,這種情況也不少。」
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剛從業前擁有三十餘年刑事偵查工作經驗,曾任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在他看來,犯罪嫌疑人的指紋、足跡、血液、毛髮,以及他扔下的煙頭,這都是很好的物證,「但並不是說每一個案件你都能找到,有時候犯罪分子根本就沒有留下這些東西。」王耀剛說,「我們搞現場勘查,很多現場其實很難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貴州台江,民警帶姜先利到命案現場進行現場指認。03年11月,姜殺人後潛逃13年,終被捕(東方ic圖)
通常,命案現場蘊含了大量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和犯罪線索,現場勘查工作也是發現、搜集和提取痕跡物證的過程。但實際在案件偵查中,一些命案由於風、雨、洪水、大火作用或者動物的啃咬,致使現場痕跡物證被侵蝕破壞甚至完全消失,有的命案之後很久才被發現,被害人屍體甚至已白骨化。
重慶警察學院偵查系教授孔慶波在走訪調研中發現,由於犯罪現場可供偵查破案的線索較少,一些案件往往無據可依,整個偵查工作無從下手。
案發後,部分被害人家屬往往缺乏保護現場常識,他們在搶救被害人的同時又使現場遭到破壞。在清理、焚燒被害人遺物的同時,一些重要物證和犯罪證據也被毀滅。
特別是一些命案犯罪現場地處偏僻,案發無目擊證人,關鍵性證人證言很難獲得。一些命案目擊者又可能被人威脅、收買或提供虛假錯誤的證人證言,常常使得案件偵查誤入歧途。
與此同時,刑事犯罪手段近年也不斷翻新,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要置被害人於死地,另一方面又要逃避法律的懲罰,整個犯罪活動隱蔽性、預謀性更加明顯。「他反偵查能力越強,現場痕跡物證留的越少。」孔慶波說,犯罪嫌疑人作案快、逃跑快,聽到風聲後迅速潛藏起來,公安機關即使有明確目標也無法破案。
此外,「也有不少命案積案是由現場勘查失誤造成的」。孔慶波舉例說,在四川瀘溪縣11.17殺人案現場,被害人口中被堵塞一隻襪子,而被害人左腳剛好沒有穿襪子,偵查人員認為是被害人拚命反抗,犯罪嫌疑人惱羞成怒脫下死者襪子堵住其嘴並將其掐死。但事實剛好相反,襪子是犯罪嫌疑人的。偵查人員後來重新搜索,在犯罪現場才發現另一隻襪子,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
「以往偵查人員很大一部分非科班出身。」孔慶波指出,一些偵查人員現場搜索不仔細,工作責任心不強,現場訪問又不深入,很難找到目擊者、知情人。「我們那時候的現場勘查設備陳舊落後,也無法發現提取微量物質痕跡。」他認為,由於現場勘查材料過於簡單,偵查人員又未能從被害人家屬和目擊者、知情者口中得到更多犯罪證據和線索,造成很多命案無法及時偵破。
另一方面,當年偵查人員在訊問殺人案件的重點犯罪嫌疑人時,訊問技巧差,訊問方式方法單一,輕易出示犯罪證據,致使犯罪嫌疑人負隅頑抗。有些偵查人員盲目相信犯罪嫌疑人口供,不及時查證口供真偽或者犯罪嫌疑人故意作虛假供述,事後全面翻供,使命案偵破陷入僵局。
孔慶波在走訪調研中還發現,有的殺人案件出現積案也與偵查指揮人員的水平、決策以及所採取相應的偵查措施息息相關。
「有些案件的偵破方向往往由領導拍板。」孔慶波說,在案情分析時,一些偵查指揮人員不能根據案情需要採取相應的偵查措施,對作案時間和作案地點判斷不准,對作案方法和犯罪手段判斷不清,錯誤對作案過程進行推理演繹,致使偵查方向和摸排範圍發生偏離,案件進入偵查死角,最終形成命案積案。
七年前,鄭文藝退休後返聘上崗,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的刑警卻已換了一茬又一茬,「案子還在那」。他說,一些命案積案,破不了只能放著,有的命案一放就是十五六年,有的長達二十多年。
「我們不可能無限期地偵辦一個案子,每天都有新的案件發生。」鄭文藝說,刑警支隊人手不夠,一兩個月後,很多仍未偵破的命案只能先擱置一旁。目前,各城市分局、縣公安局真正用於偵查破案的警力可能只占全局總警力的10%左右。
「犯罪嫌疑人逃跑了,將來可能又有新線索找到他,這些案子還有偵破的希望。」鄭文藝說,有時候,線索也會主動送上門來。
2016年8月29日,貴州台江,姜先利被捕後,接受x光胸片檢查(東方ic圖)
27年前,河南濮陽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一名紡織女工下夜班途中被強姦殺害,後被拋屍附近的一處養魚池。案件一直沒有偵破,辦案人員當年只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液。
時過境遷,當年的作案現場早已填平,犯罪嫌疑人有一天卻突然送上門來了。鄭文藝回憶說,犯罪嫌疑人喝醉了酒,又無證駕駛摩托,被罰治安拘留15天。後經抽血比對,辦案民警才發現另有案情。鄭文藝作為刑偵技術專家受邀去濮陽親自偵破了這樁強姦殺人案。「我用三天時間把案子破了。」他說。
在公安機關任職期間,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剛稱,對那些積壓未查、查而未結的案件會逐起登記,建立簿冊,案發現場勘查的筆錄、現場圖、照片等也都會一一存檔,完整保存案件的各種證據材料。
「目前就是這樣一個機制。」王耀剛說,雖然沒有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命案積案調查處理,但實踐操作當中,刑警隊員每隔一段時間會再次翻出這些案件,對案件進行重新梳理,或對指紋進行翻拍,保證顯影質量。「這個案子沒破,多少年肯定都是要想著的,不可能今後都不提了。」
時光流轉,公安刑偵人員也從未放棄這些命案積案。近年一些命案積案相繼被偵破,顯然得益於公安部刑偵局開展的疑難命案積案攻堅行動。
2010年9月26日,安徽省公安廳全面部署命案積案攻堅會戰,截止到2011年6月底,該省公安機關破獲命案積案302起,抓獲命案逃犯324人,短短9個月的時間,近乎往年3年的成果。
今年5月,劉忠義履新公安部刑偵局局長。2016年3月,公安部刑偵局組織開展疑難命案積案攻堅行動。當時,他曾牽頭成立工作組,直接組織偵辦甘肅白銀-內蒙古包頭系列強姦殺人殘害婦女案、貴州凱里殺害民警搶槍搶劫殺人案、山西絳縣猥褻殺害三名未成年女學生案等九起命案積案。此次攻堅行動後,2017年全國命案積案破案數比2016年增長了92.23%。
江蘇公安2017年則攻克命案積案41起,其中發案時間10年以上的36起,最長的達30年。同年,浙江省共破獲命案積案88起,是2016年的3倍,其中包括被稱為「浙江第一懸案」的寧波、紹興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
這樣的命案積案攻堅行動還在繼續。2019年以來,河南省公安廳深入開展以「雷霆行動」為代號的命案積案攻堅戰役,各市公安局領導專題研究開會部署,並赴縣區公安機關一線督導偵破進度。
河南省上蔡縣接連破獲兩起長達20年的命案積案,近日受到省公安廳的賀電錶揚。鄭文藝稱,雖然沒有硬性指標攤派,但現在河南省18個地市命案積案偵破都有排名,每個地市都在強力推進命案積案偵破專項行動,唯恐落後。
王耀剛對此卻隱隱有些不安,他擔心這種命案積案攻堅行動推進過程中可能沒有遵循刑事偵查規律與科學偵破。「每個刑警都想把手頭的案子破了,但破案是有條件的。」王耀剛說,攻堅同時,需要確保各地公安機關為了完成破案指標,不能使用違法、違規手段進行偵查和審訊,避免冤假錯案發生。
2016年8月19日,廣東梅州,當晚發生一起傷害事件,警方封鎖了案發現場,並展開偵查(視覺中國圖)
他建議設立嚴格的案件審查機制,保證公安機關依法高效清理命案積案的同時,不能逾越偵查與破案的法律底線。
當越來越多的命案積案被偵破,多數受訪刑警卻無不感慨,這些年偵查水平尤其是科學技術實現了關鍵突破。
「這些命案的偵破,很多都是通過DNA、指紋比對,然後取證抓到犯罪嫌疑人。」鄭文藝說,如今隨著公安科技信息化深入推進,特別是在刑事領域中DNA技術的興起,各地不斷傳來命案積案告破的捷報。
甘肅白銀-內蒙古包頭系列強姦殺人殘害婦女案中,兇手的落網就得益於當年在現場提取到了兇手的DNA樣本等物證。而兇手的遠房堂叔因「行賄」DNA被錄入資料庫中,警方意外發現與當年命案留下的基因高度吻合。由於DNA-Y檢測的唯一性,可以通過基因比對追蹤犯罪嫌疑人,刑偵人員順藤摸瓜抓到了這個殺人狂魔。
2017年4月26日,據《人民日報》報道,截至當時,全國建成590餘個DNA實驗室,通過廣泛應用DNA等新技術新手段,準確分析研究信息化支撐下各項技術應用的新途徑,科學分析案情,公安機關陸續成功偵破一批疑難命案積案。
如今大數據時代已經到來,視頻偵查、網偵、技偵、人臉識別技術以及新型刑事技術,如指紋資料庫、DNA資料庫,Y染色體及資料庫等偵查領域的研發,這些也都為命案積案偵破提供了技術支撐。
「特別是視頻偵查平台的實戰運用,使數據化偵查成為可能,並成為偵查活動的主導。」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黃彬和浙江警察學院偵查系張青磊博士等聯名撰文,在《大數據背景下命案積案偵查機制創新研究》一文中稱,台州市椒江分局偵破的6起命案積案中,利用人像比對技術,直接比中3起命案逃犯。
據該論文介紹,2018年1月中旬,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專案組通過最高人像比對權限,比中已經漂白身份並且結婚生子的「1994.5.28」僱傭殺人案主犯,並運用大數據技術,在車輛GPS數據、車輛卡口數據、視頻監控數據等海量數據中進行數據分析和挖掘,及時發現嫌疑車輛,通過對車輛的查控,實現以車找人、以車控人。
2018年4月中旬,椒江分局專案組又充分運用視頻偵查平台,對台州市汽車站抓拍的路人庫人員數據碰撞、數據分析、數據畫像,比中「1994.6.13」搶劫殺人案逃犯,在獲取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後,偵查人員依託各種數據信息系統、網際網路數據、通信數據信息和視頻監控數據信息等,進行軌跡拓展,最終將其抓捕歸案。
該文還建議,對於歷年來久偵未破的命案,要加強頂層設計,開展專題研究攻堅,形成大數據偵查長效機制。同時成立各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偵破命案積案工作領導小組,實行領導包案,由局長、分管局長認領目標任務,形成「一把手」主責、分管領導主抓、專案組主攻的工作格局。並建立完善命案積案專人專管工作制度,做到「一案一檔」「一案一策」,防止因保管不當導致案件材料丟失或物證損毀。
近年來,鄭州警方刑偵部門成立偵破命案積案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尤其是對現場遺留有明顯痕跡和生物檢材的積案進行掛牌督辦。同時制定出台《鄭州市公安局關於2016年偵破命案積案工作意見》《鄭州市公安局關於2016年命案積案第一批掛牌督辦的通知》《鄭州市公安局關於對命案積案一案一檔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機制。並定期抽調專人,深入到各基層涉案單位,對積案進行再次會商研判,從中發現一批新的物證和檢材,及時送檢比對,從而找到了一批新的破案線索。
重慶警察學院偵查系教授孔慶波經常去基層講課,和公安民警一起交流探討命案積案偵破的經驗及看法。據他了解,這些基層民警也希望,有一套規範的可預見性的程序設計,來破解這些命案積案。孔慶波提出建立一種命案積案偵破的長效機制,同時在重慶警察學院內建立「智庫」這樣的機構,以便專家學者和刑偵人員在一起定期對案件會商研討。
為兒子追兇16年,王國華應該是一個孤例。他的訴訟代理律師、福建善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華說,被害人家屬很少能做到像他那樣。「兒子被人殺了以後,他放棄了自己的一切,一直專注追兇,這需要承受常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還有毅力。」
案卷材料顯示,福清市公安局最終是通過雲鑒比對系統找到兇手的。但陳建華認為,王國華還是掌握並提供了一些線索。
「你知道兇手還好,儘管他已經逃了,一直抓不到他。」陳建華說,還有一些命案是誰殺的都不知道,「被害人家屬想追兇,你追誰去?」
「他們只能去上訪。」 陳建華說,多年來的命案積案不破,受害人家屬信訪不斷,越是時間久遠,破案的呼聲越是強烈。
如果殺人命案不能及時偵破,不僅不能使冤情得到昭雪,還會大大降低被害人家屬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度。同時也會增強犯罪嫌疑人的僥倖心理,強化犯罪動機,使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繼續危害社會。
甘肅白銀-內蒙古包頭系列強姦殺人殘害婦女案中,在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裡,兇手專挑年輕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殘忍,造成巨大的社會恐慌。
一些被害人家屬則擔心,命案積案多年不破,會超出追訴期,因為國內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最長是20年。在刑事司法中,超過追訴時效的,將不能再對犯罪人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鄭文藝偵辦的河南濮陽強姦殺人案,時間剛好過了二十年零一個月,過了追訴期。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鄭文藝不得不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繼續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最後,該犯罪人被執行死刑。
設立追訴期,是目前各國法律中通行做法。據陳興良《刑法疏義》一書解釋,之所以設立追訴期,一方面是為了督促司法機關及時行使刑罰權,另外也可以促使犯罪人在有效期限內積極悔過,自我克服違法的精神傾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還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司法成本的無限制投入,同時又能完成了刑罰個別預防的任務,體現了對社會秩序的尊重。當然,對於一些特殊案件,刑法也設立了超期追訴制度。
「對任何一個案件都有國家追訴權的追訴期,但是從破案而言,它不可能隨便消失。」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與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順安說,有些命案犯罪嫌疑人是故意逃跑的,當然還可以追訴,即便他死亡不能起訴了,但還是必須要給被害人一個公正的說法。
4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北培區分局刑事偵查支隊法醫祁麟,對相關證據進行分析(東方ic 圖)
很多被害人家屬面臨命案久偵不破的現實,他們也想討要一個說法。「一些被害人家屬找上門來,要求幫助反映一下,但我們也沒有辦法。」 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剛說,「有些案子就是永遠破不了。」
40年前,王耀剛曾在某縣公安局負責偵辦一起命案,當時現場留下一片掌紋,排查了很多對象都沒有比對上。他說,縣公安局為此還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堅持偵辦了一年。但到現在,他也沒聽說破案。
「破案是有條件的。」王耀剛又一次強調,無論技術有多進步,關鍵還得看犯罪嫌疑人在現場有沒有留下證據。對於那些沒有現場物證的命案,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刑警也會感到束手無策。
「只能慢慢地等。」王耀剛說,看犯罪嫌疑人是不是還作案,如果從此銷聲匿跡,金盆洗手,那可能就永遠找不到他。「如果是慣犯,做來做去總有失手的時候,到時可能就把他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