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父車禍身亡,遺腹子起訴祖父母

2019-06-07   霍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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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車禍身亡,遺腹子起訴祖父母

導讀

2016年7月,孟某在駕駛貨車時與另一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故發生時,其妻王某已懷有身孕(二胎),同年11月孩子出生,取名小孟。事故發生後,孟某生前用人單位自願兜底賠償給孟某父母及妻女各類款項合計150萬元(含訴訟全部賠償款項),並約定該賠償款中含有孟某未出世孩子的相關份額。該交通事故案經上海某法院處理 ,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賠償孟某父母及其妻、女(孟某某)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合計100萬元,用人單位依兜底協議最終賠償50萬元。

部分賠償款到位後,全部打入孟某父親銀行帳戶,未給付王某及兩孩子,經多次索要無果,三人將孟某父母告上法庭,請求依法分割賠償款,由於雙方分歧較大,法院最終調解無果。

霍邱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錢款並非死者的遺產,而是死者生前用人單位及有關事故責任單位給付死者近親屬的補償費用,具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性質。由於該工亡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明確約定該款項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及王某腹中胎兒即本案原告小孟的可繼承遺產份額及撫養費等,故該訴爭錢款在除去喪葬費開支後應留足兩孩子被撫養人生活費。小孟的被撫養人生活可參照上海某法院確定的其姐孟某某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標準確認,最終為232759.8,孟某某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為148707.65元,扣除以上兩人的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已支出的醫療費、喪葬費、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案件受理費,剩餘已到位賠償款,由孟某父、母及王某、孟某某、小孟五人平分,每人確定為130899.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