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246.73萬元,格爾木一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宣判

2020-01-16     青海法制報

在交通運輸行業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的市霸、行霸惡勢力,是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也是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對象。

1月14日、1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在格爾木市汽車站、火車站附近敲詐勒索案件。

經審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韓某明成立運輸公司,從事格爾木市至西寧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等線路客運班車的運輸業務。2009年該運輸公司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銷運營資質後,被告人韓某明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同鄉、親屬關係糾集被告人韓某掃、韓某某麻力、韓某華、羅某、韓某力麼尼、韓四某麼尼、韓某,長期在格爾木市火車站、汽車站、大格勒鄉、河東農場、都蘭縣諾木洪農場等地,以收取「人頭費」、「入伙費」為由,採用威脅、辱罵、恐嚇、毆打等手段,多次組織非法運營車輛、強行拉客倒客,並對發往西寧市、河南省南陽市的客車強行索要各種錢款。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以被告人韓某明為首的該惡勢力犯罪團伙自2009年至2019年間,長期盤踞格爾木市火車站、汽車站針對非運營車輛及發往西寧、南陽的客車車主採用威脅、恐嚇、毆打、辱罵等手段,強行收取「管理費」「人頭費」,在格爾木市枸杞種植產業迅猛發展之時,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為牟取不法利益又針對拉運枸杞採摘工的客運車主實施敲詐勒索。在長達十年之久,該惡勢力犯罪團伙敲詐勒索金額達246.73萬元,給當地的客運秩序、社會管理秩序、人民健康、財產造成嚴重衝擊。


經庭審,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韓某明以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5萬元;對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的其他成員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24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依法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借鑑審理涉黑涉惡案件「大庭前會議、小庭審」的成功經驗,兩次組織召開庭前會議,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平等、充分抗辯,依法解決程序問題,歸納爭議焦點,為提高庭審效率和質量打下堅實基礎;同時邀請格爾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旁聽案件的庭審並進行網絡直播。


(來源:格爾木市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gQBts28BUQOea5OwSn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