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去補繳十幾年前單位應繳而未繳的,這滯納金得掏多少!想想都有點肉疼,並且,這滯納金可是要全部充公,一分都沒到員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上。要是員工多的話,那單位補起來可真的是要大出血!
為何說下崗工人是補繳之前單位應繳而未繳的呢?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因此,目前只有屬於單位應繳而未繳的情況,才可以提供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來辦理補繳。
社保補繳的滯納金是怎麼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根據規定補繳金額中是有包含一筆金額不菲的滯納金。該滯納金是國家對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處罰性的罰款,並不計入到參保人員的養老金個人帳戶上。
補繳後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呢?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還是一樣樣的,差在現在補繳的,劃入到養老個人帳戶上的金額與之前有正常繳費的,帳戶上少了利息。有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每年社保中心都會對個人帳戶金額結算利息。因此,公式一樣的情況下,個人帳戶金額多的,計算出來的個人帳戶養老金金額也會多點。
保叔有話說
單位應及時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否則面對的將不僅僅是高額的滯納金;作為員工也要及時關注自己的社保繳費情況,一旦斷繳,超過3個月即使之後補繳上,待遇也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