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打死老人者曾殺女友,辯護律師:當年救他一命,現在心痛

2020-03-30     二三里資訊

超市裡排隊結帳時摘下口罩,面對其他顧客提醒,竟大打出手。北京檢方日前通報了這起涉疫情暴力傷害案件:2020年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3月30日,郭某某曾經的代理律師錢列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郭某某曾因感情問題殺害女友,被判無期徒刑。「當年我救了他一命,最後他二次危害社會。」錢列陽嘆道,這讓他感到很心痛。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郭某某減刑裁定書顯示,法院曾先後9次對郭某某裁定減刑。從2007年起至2015年,郭某某連年減刑。2018年,他最後一次減刑半年,2019年7月24日即刑滿。

「郭某某放出沒多久,又發生暴力犯罪且危及他人生命,證明他並沒有真正改造好。」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彭新林這樣說。

>>檢方通報

排隊結帳時摘下口罩

老人提醒反被其毆打搶救無效身亡

據北京檢方對外通報,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為刑滿釋放人員。2020年3月14日15時許,郭某某在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內排隊結帳時摘下口罩,顧客段某某(男,歿年72歲)提醒其應當遵守防疫規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滿,遂將段某某摔倒在地,並用雙手擊打段的頭頸部,致段某某受傷。郭某某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又打傷兩名超市員工,後被當場抓獲。被害人段某某因顱腦損傷,經救治無效於2020年3月20日死亡。

北京檢方稱,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就案件性質、收集證據和適用法律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建議,依法從嚴從快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北京檢方的通報

>>昔日命案

曾是大學班長,

殺害同班女友獲無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1982年出生的郭某某,曾在200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根據相關判決書顯示,郭曾是北京工業大學的學生。2004年8月,他因感情問題殺害了女友,隨後投案自首。

判決書顯示,郭某某與被害人(歿年21歲)均系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2001級學生,2002年二人戀愛。2004年8月29日凌晨3時許,在北京某酒店2406房間內,郭某某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後郭用枕頭悶堵女友口鼻,導致女友機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後,郭某某自殺未逞,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據他父親回憶,郭某某作案後,父子二人見面,郭某某說自己在酒店把女友掐死了,因為被害人有了新男朋友,提出與他分手。他想去投案,當天15時許,郭某某去自首。

據悉,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曾出具材料,證明郭某某和被害人均是在校表現良好,被害人曾擔任文藝部部長,而郭某某曾擔任班長。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郭某某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某某因感情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執後,竟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早先代理律師回憶:

長得方頭大腦,挺粗壯的一個人

當年救他一命,現在心痛

最終,法院鑒於郭某某作案後,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認罪悔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決郭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長得方頭大腦、挺粗壯的一個人。」3月30日,曾為郭某某辯護的錢列陽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郭某某當年算是激情殺人,殺死了自己的戀人。案件代理結束後,他與郭某某及其家人再無聯繫。

對於郭某某當年的認罪、悔罪表現,錢列陽描述,「看不出來這麼暴躁。沒什麼可不承認的,就是他乾的,自己去投案自首了。」

錢列陽說,他注意到郭某某日前再次作案被抓的消息,「很痛苦。當年我救了他一命,最後他二次危害社會。哎!當年還覺得辯護很成功,(現在讓我)心裡很不舒服。」

「受害人是單親家庭,她媽媽委託了律師,對方跟我約在辦公室,簽了和解協議,(郭某某家人)直接到樓下銀行把錢轉了。她媽媽也很可憐。她是家裡獨生女。」

>>歷次減刑披露:

先後9次減刑

據稱是「普通家庭背景」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的減刑裁定書顯示,郭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北京市高級法院於2007年6月25日,對郭某某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九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008年9月20日裁定對郭某某減刑10個月;

於2009年11月20日裁定對其減刑10個月;

於2011年1月20日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於2012年3月20日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於2013年4月26日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於2014年7月17日裁定對其減刑1年;

於2015年10月29日裁定對其減刑一年。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再次裁定對郭某某減刑。該院認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可以減刑。鑒於罪犯郭某某系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的罪犯,故對其減刑應從嚴掌握。裁定對郭某某減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去一年。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八年。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郭某某判刑的第二年起,此後幾乎連年減刑。

「當年的減刑不是我辦理的。」錢列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郭某某是普通的家庭背景,並非高官之類。

郭某某的減刑裁定書

>>北師大教授:

無期徒刑一般服刑15年左右

郭某某也基本是服刑15年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早在2010年5月,最高法出台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對減刑、假釋審理工作如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了規定。

「因涉及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無期的,這類罪犯減刑要嚴格控制。」彭新林說,以往司法實踐中,無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服刑在15年左右。郭某某是2004年殺人、2019年釋放,也基本是服刑15年。

「郭某某放出沒多久,又發生暴力犯罪且危及他人生命,證明他並沒有真正改造好。」彭新林認為,郭某某的減刑經歷,是實踐中應當避免的現象,對判處長期徒刑的暴力犯罪應當嚴格控制減刑頻率和幅度。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

來源:紅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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