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煙台新奧燃氣工作人員在進行半年入戶燃氣安全檢查中發現,新橋某小區住戶劉某勝家裡的「天燃氣計數表」表罩兩側鉛封被人為拆封,公司天然氣失竊。
被拆封的燃氣表
燃氣表經送煙台市計量所校驗後認定該燃氣表讀數比正常表數慢68.8%。
校驗檢測
之後,聯繫原生產廠家對燃氣表做進一步檢查確認,燃氣表內轉動齒輪遭破壞,正常齒輪10個齒,破壞後只剩下3個,系人為造成。
廠方檢測
新奧燃氣公司證實,依據用戶燃氣表顯示數據核算,該用戶盜竊天然氣5500餘方,價值16000餘元。
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11月3日接到報警,芝罘區鳳凰台派出所立案偵查。民警偵查發現,劉某勝家中安裝使用了取暖用燃氣掛爐,燃氣表放置於廚房水池下方柜子內外人無法接觸。燃氣表鉛封處有明顯劃痕,計數器固定螺絲有擰動痕跡,劉某勝有重大作案嫌疑。
天燃氣掛爐
目前,嫌疑人劉某勝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件嫌疑人
盜竊燃氣危險又違法
燃氣設施一旦遭到破壞
不僅給燃氣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破壞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還會帶來泄漏、爆炸等
巨大安全隱患,
更是違法行為,
嚴重者構成盜竊犯罪將追究法律責任。
法制連結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