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第一美女毒販」方曉紅覆滅記

2022-07-12     歷史戰爭

原標題:貴州「第一美女毒販」方曉紅覆滅記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前人的經歷,前人的失敗,後人應該從中吸取教訓。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然而總有人左耳進右耳出,不顧前人用生命總結出來的教訓。毅然決然的踏上同樣的路,等到沒有無法回頭才知道後悔,就比如說廣州「第一美女毒販」方曉紅: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吸毒,結果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終至被判死刑。

方曉紅,1973年生於貴州省開陽縣,一個落後的小縣城。由於封建思想,也是家庭條件實在不好,她連初中都沒畢業便不得不輟學。在家待了一段時間,隨後出去打工,文化程度不高。所能從事的工作非常有限,憑藉著姣好的面容進入一家歌舞廳工作,期間結識了一個姓周的小混混。當時的她年紀小,不懂事,被周某稍一撩撥便動了心。

可這個男人並不能給她很好的未來,整日無所事事,養活自己都很艱難。就算這樣,還要給方曉紅惹事,因為她跟別人跳舞出醋意大發。將對方打殘,結果導致自己鋃鐺入獄,方曉紅也失去了這份工作。無奈之下前往省城謀生,在貴陽結識了幾個社會青年,原本計劃用「放鴿子」的方式騙婚。

沒成想對方是來真的,以五千元的價格將她賣給安徽省五河縣一偏僻山村的光棍張某為妻,隨後沒了蹤影。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方曉紅苦熬三年,才找到機會逃回老家。本來回到老家的她有重新開始新生活的機會,方曉紅因為出眾的容貌在相親市場很受歡迎,跟一個大學剛畢業的工商幹部訂了婚。

如果說當時方曉紅老老實實的結婚,或許也不會有後來的事了,然而她沒有。在結婚前夕,想著周某到底是初戀,她去監獄探望了周某。周某卻威脅說:「你馬上跟他退婚,不然,就不給你好下場,到廣州去,做「雞」也比嫁人強。」周某就是因為把人打殘了進的監獄,所以哪怕只是一句威脅,也足以震懾方曉紅。

她倉促解除婚約,離家奔赴浙江,1995年成為浙江慈溪一家夜總會的歌手。同時被一個姓費的老闆和一個姓周的老闆包養,沒想到的是太有錢,被住在隔壁的販毒夫婦給盯上了。趁周老闆前往唐山發展,費某移情別戀,方曉紅傷心失意之際。哄騙她吸食毒品,說只是試一試不會有什麼問題,一兩回不會上癮的。

吸毒的害處,方曉紅很清楚,四處都有因為吸食毒品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案例。但她還是沒能經受住誘惑,一則實在傷心,二則太過自信。卻不想這一吸就上了癮,一年的時間就燒掉了17.8萬元,不過她最後走上販毒之路並非是因為吸毒。而是為了女兒,兜兜轉轉,方曉紅跟一個大她十歲的男人王某結了婚。

王某因為搶劫判過刑,跟她是半斤八兩,都不會計較彼此的過去。她以為自己遇到了真愛,以為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依靠的男人,婚後還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可就在結婚兩年後,方曉紅突然發現王某出軌了,這讓她有些心灰意冷。唯一的念想就是女兒,她希望給女兒一個幸福的未來,希望給她更好的物質條件。

其實方曉紅雖然是這樣說,但更多的還是因為她內心的貪念,有一個毒販母親那才是毀了孩子。一旦真相曝光,孩子的經濟不僅得不到保障,還可能因母親被人非議。要知道毒品那是害人的東西,一個毒販,不知道毀在她手裡的人、家庭有多少。方曉紅不可能不清楚這點,卻還是走上了這條路,至2002年11月初。

她前後分七次從廣東購買了900克海洛因賣給癮君子,毒品的危害性太大,所以我國對毒品向來是嚴令禁止的。無論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還是持有、包庇,無論數量多少皆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到十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鴉片兩百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有條文情形之一,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其中第一條便是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方曉紅運輸販賣的量,早就超過了這個數。

足以判處她十幾次死刑了,不出意外,方曉紅落網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人生的最後關頭,她顯得格外平靜,利用最後的時間寫下一份萬言「懺悔書」。回憶自己短暫的人生,反思自己走過的錯路,希望女兒能學好。2004年6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曉紅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天清晨8時許,她換上了白色的上衣:「要清清白白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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