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城:酒後無證開報廢奔馳 男子稱要去接女兒放學

2020-04-27   福建閩南網

閩南網4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王小敏 文/圖)男子不僅無證駕車,還喝了酒,開著的奔馳車共有38條違法未處理,已達到報廢標準……昨日,泉州交警部門在查緝布控行動中查獲了這輛奔馳車。面對民警詢問,駕駛員黃某稱「我要去接女兒放學」。

圖為黃某

黃某與他的銀色奔馳車

黃某與他的銀色奔馳車

當天下午5時53分,交警支隊機動大隊鐵騎隊員在鯉城區江濱北路臨漳門路段攔下了該車。看到民警後,駕駛員黃某顯得有點緊張。經鯉城大隊二中隊民警核查,黃某就是這輛銀色奔馳車的車主,該車最後一次年檢有效期止於2014年2月28日,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這輛車已達強制報廢標準,屬於報廢車。在隨後的調查中,民警還發現黃某未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對此,黃某解釋說,自己很久前參加過駕駛證培訓,但一直考不過,以為開車上路不會被查。

更令人驚訝的是,從2015年至今,黃某的這輛奔馳車已經有38條違法記錄未處理,當中包括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等,加上沒有駕駛證不能處理違法,黃某索性直接不參加車輛年檢了。

在與黃某交談的過程中,民警還發現其身上有一股酒味,便對黃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黃某體內的乙醇濃度為36mg/100ml,已經達到了酒後駕駛的標準。

據其交代,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會喝酒,從半夜12點喝到凌晨5點多,之後便乘坐計程車回家休息。到了下午4點左右,他覺得自己睡了一天酒勁應該退了,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去學校接女兒,沒想到被執勤的交警攔下了。

按照相關規定,黃某將被罰款4000元,奔馳車也將被強制報廢處理。同時,鯉城交警將依法對其採取行政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鯉城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車主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按照相關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應強制報廢,因此,車主朋友們一定要牢記機動車的檢驗有效期,在有效期屆滿前要依法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來源:閩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