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女死刑犯尹艷萍被執行槍決,臨刑前:我要穿著婚紗離開

2022-12-26     資深人士說文史

原標題:1999年,女死刑犯尹艷萍被執行槍決,臨刑前:我要穿著婚紗離開

1999年,女死刑犯尹艷萍被執行槍決,臨刑前:我要穿著婚紗離開

美女死刑犯的最後遺言:我想穿著婚紗離開。

1999年,誤入歧途的尹艷萍被執行死刑。臨終前的最後時刻,獄警詢問她還有什麼心愿。她沒有求饒,也沒有提什麼過分的要求。二十六歲的她,只想穿著心愛的紅色婚紗離開這喧鬧的人世。

尹艷萍來自西南的一個農村,家境不算優渥。由於父母沒有勞動能力,還在上小學的她就輟學了。侍奉父母之餘,她還要負責照顧年幼的弟妹。

生活的重擔,全都壓在了尹艷萍的身上。倘若按照正常的人生軌跡,她也許會在成年後嫁給一個年齡相仿的村民。與他同村的方強,就很喜歡這個勤勞能幹的姑娘。

在方強的不懈追求下,二人走到了一起。正當二人準備結婚時,一個突然回村的女孩擾亂了二人的姻緣。這個女孩叫王小曼,平常在城裡工作。

出手闊綽的王小曼,是尹艷萍的崇拜對象。為了像王小曼一樣有錢,她也決定進城打工。尹艷萍的這個決定,毀了自己的一生。

尹艷萍進城後找了一家飯館打工,但她很快就辭職了。在王小曼的介紹下,她去了一家夜總會。紙醉金迷的生活,徹底的改變了這個山村女孩的人生軌跡。

從事陪侍工作後,她接觸了很多不良人員。有一位程姓男子,故意把裝滿了白粉的香煙遞給了尹艷萍。

不明就裡的她,就這麼染上了毒品。為了籌集毒資產,尹艷萍只好「以販養吸」。

1997年,正進行販毒交易的尹艷萍被公安部門抓獲。最終,她因「販毒數量巨大」而被判處死刑。

那麼,尹艷紅在臨刑前為何要穿上婚紗呢?原來,尹艷萍16歲出去打工時,方強曾送給一套紅色的婚紗,答應以後等她,娶她。然而,尹艷萍在隨後的生活中迷失了自己,染上毒品後,最終被判極刑。而在獄中,方強又給她寫信,表示自己會等她出來。尹艷萍或許知道自己辜負了方強,才有意要求穿上婚紗來彌補自己的過錯吧。

不得不說,女人還是很痴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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