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有電動車的速看!這類車,以後不得上路

2019-11-28     江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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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對電動自行車立法!

使用滿十年擬不得上路行駛

11月26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南京召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大會審議。條例草案擬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路行駛。廢舊電池不得隨意丟棄。

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

條例(草案)在加強電動自行車的通行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規定。

在通行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法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若駕駛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二百元罰款。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還能上路嗎?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已經於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這也是社會關切的問題。

條例(草案)將通過立法形式進行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的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於該期限的除外,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臨時信息牌,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期限屆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來源:網絡整理

編輯:阿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ROPsG4BMH2_cNUgHiG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