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一樁因伴娘太漂亮引發的荒唐倫理鬧劇

2022-04-13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5年江蘇一樁因伴娘太漂亮引發的荒唐倫理鬧劇

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

作為「人生四大幸事」之一,與愛人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互相許諾會忠誠於對方、彼此扶持、共度餘生,原本應該是件充滿歡欣喜悅的事。

但海誓山盟能否實現取決於人的自覺,如果選錯了伴侶,誓言再動聽也只是空話而已,甜言蜜語,永遠不及實際行動。

所以走進婚姻前對伴侶進行考察時,學歷、地位、收入這些都並非最關鍵,必不可少的一步是注意他(她)能否對身邊人保持尊重,尤其面對弱勢群體時。

如果這個人懂得尊重的必要性,那通常來說他的共情能力會比較強,更明白為人的責任、底線和原則在哪裡,不至於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而輕易胡作非為,給伴侶造成傷害。

江蘇宿遷泗洪縣的女子小雲(化名)就因為選錯伴侶讓自己的婚禮成了一個笑話,一場鬧劇,小雲很後悔,婚前怎麼就看走了眼,錯把垃圾當成寶貝呢?

2015年4月15日是小雲的新婚大喜之日,這天她還沒來得及體驗洞房花燭的喜悅就被一個宛如晴天霹靂般的消息直接砸暈了,千挑萬選的新郎竟然在婚禮上看中伴娘,當天就做出背叛之舉,這事換到誰身上也無法忍受。

小雲和新郎官小李(化名)是自由相識相戀,婚前,小雲覺得小李各方面都不錯,對自己很是關懷體貼,雖然拌嘴吵架時他也會衝動亂發脾氣,但總體而言,還算是個靠譜的對象,把他領回家見父母,父母都滿意小李的表現,於是兩個年輕人很快便走到了談婚論嫁這一步。

按照兩人商量的,婚宴應該在老家舉辦,廣邀親友參加,越熱鬧越好,當然除了熱鬧還要有儀式感,有浪漫氣息,伴娘和伴郎都需要到位,伴郎自然由小李來決定,至於伴娘,就由小雲去邀請。

小雲跟自己的朋友說了要結婚的事情之後,朋友紛紛表示祝福,其中一個叫做小靜的女孩未婚,小雲便讓她來擔任伴娘,小靜欣然同意。

很快,婚禮便如期舉行。新婚當天,小靜陪伴在小雲身邊,一直安慰緊張的她,讓小雲稍稍得以放鬆,沒想到新郎官小李卻因此注意到了年輕漂亮的小靜,小靜不僅長得美,氣質也出眾,往人群中一站,就是大家目光的焦點,即使她並沒有用心打扮,沒有故意搶新娘風頭。

小李開始想入非非了,到了晚上,朋友們按習俗鬧洞房的時候,他的目光總是有意無意從小靜身上掠過,腦補情節太多,以至於他連現實和電影都分不清了,恍惚間,他似乎感覺小靜也對自己有好感,否則她為什麼經常從自己身邊走過呢......

有了這番念頭,鬧洞房結束後,小靜準備回家時,小李自告奮勇要送她。對此新娘小雲沒覺得不妥,小靜家太遠了,大晚上的回去要是出了意外怎麼好,由丈夫去送更安全些,萬萬沒想到,洞房花燭夜,小雲左等右等就是沒等到新郎官及時迴轉。

坐在新房裡,小雲算著時間,按道理說,就算小靜家遠了些,往返需要時間,這個點,小李也該回了。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趕緊給他打電話,打了好幾個,小李終於接聽了,表示自己馬上就會回,小雲總算放心,可當小李回家時,她敏感地察覺到,丈夫的臉色不對勁。

他看起來有點心虛慌亂,說話都開始結巴了,小雲不禁疑心,很快,有人找上門來為她解惑了,是伴娘小靜的家裡人。小靜被家人護著,邊哭邊指著身上的傷痕控訴小李的禽獸行徑。

原來,小李在婚宴上看到小靜後便展開了無限幻想,也不知道是誰給他的自信,在送小靜回去的路上,兩人獨處,他便控制不住色心,直接將車停在路邊反鎖車門,開始對小靜動手動腳,小靜十分驚恐,慌忙躲避,但她一個女子,無法跟小李比力氣,反抗的過程中身上多處被抓出傷痕。

如果不是小雲一直打電話,恐怕小李已經得逞了,看到新娘的電話,小李總算撿回來一點理智,急忙停下來,他不覺得這是什麼大事情,所以連道歉和解釋都沒給小靜,送她回家後轉頭便回去準備洞房花燭,小靜越想越覺得委屈,也為閨蜜感到不平,她找的這是個什麼渣男?

結婚當天就敢對其他女人動手動腳,以後不得頻頻背叛?於是小靜將此事告訴家人,家人一聽,當即拉著她上門去問小李要解釋,可以私了,但小李總得給補償。誰知小李見小靜一家鬧上門來,雖然沒否認自己強迫小靜的事,卻惱羞成怒,認為他們這麼鬧讓自己丟臉,堅決不同意賠償。

他是想跟小靜發生關係,可最後因為小雲打電話,沒達成目的不是嗎?小李這樣想著,對小靜家人沒給好臉色,氣憤之下,小靜的家人選擇報警,警方到來後以涉嫌QJ罪將新郎官帶走,小李才知道,即使他沒能成功,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因為他本來就是想不顧小靜的意願強行發生關係,這已經符合QJ罪的構成要件,至於犯罪目的沒實現,可能是犯罪未遂也可能是犯罪中止,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必須具有自動性,這是它在主觀上與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明顯區別,從小李的行為看,如果不是伴娘小靜堅決反抗,新娘小雲又不停打電話催促,他很可能已經得逞,應屬於犯罪未遂而非中止,QJ未遂,不代表不要負刑事責任,他的行為對新娘和伴娘都造成嚴重傷害。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情節惡劣的,最高甚至可至死刑,雖然小李的情節沒有那麼嚴重,但他依然要為此付出代價,最終法院以其犯QJ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剛結婚就要坐牢,小李可謂是「慾令智昏」的典型,如果他能尊重下新娘的想法,尊重下伴娘的意願,尊重下她們之間的朋友關係,不為一時的色慾上頭胡作非為,新婚也不會變成鬧劇,到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關鍵時刻才能看清楚人品,或許對新娘小雲而言,及早看清身邊這個人的真面目,及時止損,也不是一件壞事。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本文系原創,禁止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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