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國際組織發布聯合報告呼籲——更有效應對氣候變化

2024-11-01     中國經濟網

圖為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工人們在烈日下工作。  (新華社發)

日前,世貿組織、聯合國貿發會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世界銀行發布聯合撰寫的報告《為更好的氣候措施合作》,探討了如何加強國際合作,更有效應對氣候變化。

全球雄心與能力尚有缺口,《巴黎協定》目標達成面臨挑戰。報告指出,許多國家在國家自主決定貢獻方案(NDC)的目標設定上過於保守,與《巴黎協定》關於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的目標差距較大,要想實現將氣溫升幅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的目標難度更大。除了雄心不足以外,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行動和資源仍有巨大差距,各國需要採取更加激進的措施,包括大幅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加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報告稱,發展中國家通常缺乏實現氣候行動目標所需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同時還面臨著貧困、不平等、基礎設施薄弱等多重挑戰,這些因素都限制了採取氣候行動的能力。

各國氣候政策工具數量多,確保有效有用關鍵在科學組合。報告稱,目前有多種用於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工具。其中,碳定價工具包括碳稅、排放交易體系、化石燃料補貼和碳信用機制,非碳定價工具包括技術激勵政策、制定有關標準、政策投資等。報告認為,在選擇合適的政策組合時,需要考慮氣候和非氣候目標。碳定價工具是應對溫室氣體負外部性的有效工具,但需要與其他政策工具相結合,以解決市場失靈和障礙。實現向低碳經濟的公平過渡需要額外的政策措施,例如社會民生和再分配政策。國際方面,氣候政策工具也會對國家和企業間的貿易產生較大影響。報告分析了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指出該機制積極的一面是可能會鼓勵其他國家採取碳定價措施,並促進綠色技術的傳播和發展,但其也有消極一面,即可能會對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的出口造成負面影響,並增加其合規成本。報告認為,該機制的有效性和影響性取決於其設計和實施方式,應該制定合理的碳強度基準,確保該機制不會對清潔生產的國家造成不公正負擔,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要採取措施降低合規成本、減少對貿易的負面影響。

報告還指出,該機制不應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其規則和程序應該透明,以便企業和消費者能夠理解其影響,同時還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加強國際合作至關重要。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威脅,報告強調了國際合作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並就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公平過渡的目標提出了建議。報告呼籲,建立平台,促進各國之間的技術合作和知識共享,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分享綠色技術;建立全球氣候資金,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幫助其增強氣候行動能力;加強能力建設,提供培訓、技術援助和諮詢服務,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氣候行動能力。 (經濟日報駐日內瓦記者 梁 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52754eab74989a824b4d65f24911d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