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被徵用,卻沒有給一點補償,怎麼辦?

2023-08-24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集體土地被徵用,卻沒有給一點補償,怎麼辦?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一家是甘肅永登紅城鎮野泉村十一社的一戶人家。30多年前,國家在甘肅永登中川鎮尖山廟村分配給野泉十一社200多畝土地。村委會決定由八戶人家去看地,守地,種地。

時間過了幾年,八戶人家最終只剩當事人一家,從三十多年前至今從未離開,一直守著野泉十一社的土地。期間種植了很多杏樹和其他種類樹木,還有玫瑰。如今,由於蘭州新區的發展,這些土地被國家徵用,但是村委會卻不把應有的那一部分地的補償金給當事人一家,還讓當事人一家把所有的作物挖掉。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律師解答】

如果當事人家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有相應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話,當事人一家的土地被徵收,是應當拿到相應的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償等費用的,村委會的做法明顯不合理、不合法!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原則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在徵收過程中,涉及到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也就是說,如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涉及到房屋的,必須要先給予補償,補償足額到位,村民妥善安置好之後才能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搬遷。

補償方式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式一般可採取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

安排宅基地建房:這種補償方式需要徵收方為被徵收人安排宅基地用於建房。

提供安置房:徵收方提供給被徵收人的安置房必須要根據實際合法房屋的面積差不多,也就說是要按照1:1的比例來進行置換。當然有的地方提供給被徵收人的安置房要高於實際合法房屋的面積,但這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貨幣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二、如果集體土地被徵用但沒有得到補償

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尋求法律援助。

2.與政府溝通:可以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表達自己的訴求,並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

3.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4.尋求媒體幫助:可以尋求媒體幫助,向公眾披露相關信息,並尋求輿論支持。

總之,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應該及時採取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507b6f8b67764579e4a03573829b7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