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優窗特公司在長堽路三里附近設立門窗加工廠,黃先生和妻子韋女士通過應聘到工廠上班。期間,黃先生在優窗特公司擔任技術負責人,他每個月就能拿到5000餘元錢工資。
「從2015年下半年起,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每個人每個月只領到1000元錢左右的工資。」黃先生說,工廠生產出來的鋁合金門窗等產品質量不錯,深受用戶喜愛,他們認為幫支撐一下,說不定公司真能度過難關。
2016年8月6日早上,黃先生他們來到工廠上班時發現,生產設備、辦公設備一夜之間被人搬走了。黃先生說,僅他夫婦倆總共有5萬餘元工錢拿不到手。黃先生他們聯繫不到沈某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據邕武派出所民警介紹,沈某是山西省人,今年40餘歲。當時,沈某總共拖欠黃先生等8名務工人員15萬餘元工錢,勞動監察部門在無法跟沈某取得聯繫後,將案件移交給派出所處理。隨後,興寧警方將沈某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今年8月14日,沈某在山西落網,隨後被押解回南寧。沈某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由於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困難。除外,他在外面還拖欠一屁股外債。他在無法還債的情況下,選擇半夜搬走。當時,他認為拖欠務工人員的工資並不多,執法部門不會在意此事。直到落網後,他才知道自己低估欠薪的事了。
黃先生等工友,得知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刑事拘留後,8月29日晚上9時,他們再次結伴來到邕武派出所。此行,黃先生和工友想打探沈某的最新情況,看看能不能拿到自己的工錢。
據民警介紹,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目前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那麼,沈某一旦被判刑,是否意味著他可以不用給務工人員支付工錢了呢?廣西金桂北斗律師事務所的莫遠峰律師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工資是用工者的法定義務,即使用工者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義務,勞動者依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要求用工者支付所拖欠的勞動報酬。
民警藉此提醒廣大務工人員,一旦遇到老闆惡意拖欠工錢或故意玩失蹤等情況,應該收集證據並儘快向轄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之後,如果老闆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部門會把案例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