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倆人逆行騎車被撞
01
事故經過
2024年9月18日12時許,黃某娥(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兒子麥某成(未佩戴安全頭盔)。
逆向行駛至海口市秀英區秀英大道與白水塘路交匯路口的西往南右轉彎道處時,適遇黃某敬(穿拖鞋)駕駛小型轎車繞道行駛而至,兩車發生碰撞。
02
事故結果
事故造成黃某娥嚴重受傷、麥某成受輕微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黃某娥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24年9月23日死亡。
03
責任認定
黃某娥駕駛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黃某敬穿拖鞋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綜上,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黃某娥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汽車駕駛人黃某敬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讓人痛惜
因為自己的錯誤付出生命代價
讓孩子受傷
更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
真正的馬路殺手
其實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是對交通規則的漠視
所有電動車騎行者都必須摒棄
「車會讓著我」「車會看到我」的想法
嚴格落實「一戴兩不」
才是真正的安全之道
「一戴兩不」 |不闖燈、按道走
都說電動車是「肉包鐵」,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一旦與機動車搶道發生碰撞,無異於雞蛋撞石頭。
電動車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下車推行、走斑馬線,儘量減少在馬路上的逗留時間;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後再通行。
「一戴兩不」 |不逆行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不僅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判斷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亂,而且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騎行人員嚴重傷亡。
電動車在非機動車專用道行駛時,務必遵守按照車行方向並靠右行駛原則;
電動車在劃有標誌標線的人行道上行駛時,非機動車須按照車輛的行駛方向,沿人行道施劃的標誌標線通行。
「一戴兩不」 |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平衡係數低,而且駕乘人員身體無遮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容易側翻,駕乘人員的頭部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顱腦損傷。
1.量好頭圍或試戴頭盔後確定頭盔尺碼;
2.水平佩戴頭盔,不可前仰或者後翹;
3.將調節器旋緊,直到頭盔不晃動並感覺舒適;
4.調整頭盔兩側織帶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於前後兩個織帶中間;
5.將下巴插口的位置調整好長度並扣緊。
為了預防因行人、非機動車
逆行、橫穿馬路而導致的突發意外
駕駛員也應學會防禦性駕駛
不穿拖鞋開車
不讓禍起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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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提醒身邊的親友
時刻繃緊交通安全弦
別等到事故發生後
才追悔莫及
轉自:椰城交警
來源: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