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一種規模化、低成本的商業擴張方式,實質是具有良好企業信譽和產品信譽的特許人通過特許權的轉讓,促使企業資產與社會資本的最優結合,從而實現其價值最大化。
網友諮詢: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答: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補充: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蘇滿堂律師簡介
工作格言:以專業知識為基,以責任心為劍,用心、盡心為委託人爭得公平與正義,我的價值在您的權益得到維護及實現最大化里體現!
曾經從事檢察機關工作多年,能夠熟練辦理各種民商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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