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存款不翼而飛,2014年女子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怎麼判?

2022-07-18   半世煙塵

原標題:4萬存款不翼而飛,2014年女子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怎麼判?

上海市的魏女士身上發生了一件怪事,她用來做生意的銀行卡帳戶上明明還剩4萬塊錢,但她的丈夫馬先生在銀行取錢的時候,卻發現卡上的4萬存款不翼而飛了!

魏女士和丈夫馬先生在發現卡上的錢不翼而飛後,立馬去了銀行,希望銀行能立即查明情況,給他們一個說法。

然而,銀行卻說這是他們自己的責任,與銀行無關。

無奈之下,魏女士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儲戶與銀行對簿公堂,這場官司,究竟是誰贏了?魏女士的錢又是怎麼不翼而飛的?

4萬存款不翼而飛,上銀行討要說法

魏女士和馬先生經營著一家防腐木材店,為了把這項生意做好,魏女士單獨往一張銀行卡里存了4萬元,打算用這4萬作為開店做生意的啟動資金。

案發當日下午,馬先生來到了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前給客戶轉帳,然而,無論他輸入多少金額,自動取款機的顯示屏都在提示「餘額不足」。

「怎麼會餘額不足呢?我前天明明查過的,還有4萬多塊錢呢......」

馬先生自言自語了一會兒後,不再糾結,直接將卡取了出來,換了一台自動取款機繼續操作。

然而,就算換了一台自動取款機,馬先生也沒有轉帳成功,自動取款機的顯示屏依舊在顯示「餘額不足」。

自動取款機的提示,讓馬先生感到心驚,隨即,他連忙掏出手機,登陸上了銀行APP帳戶,查看銀行卡上的餘額。

等頁面加載出來的時候,看到餘額的馬先生不由大吃一驚,餘額顯示卡上只剩下了100多塊錢。

馬先生喃喃自語道:「怎麼可能?錢怎麼會消失?」

驚訝過後,馬先生冷靜了下來,他心想,這張卡是妻子名下的銀行卡,說不準是妻子有什麼事花了卡上的錢。

想到這裡,馬先生立即給妻子魏女士打了一通電話,問她:「我剛剛給客戶轉帳,發現卡上就剩100塊錢了,卡上的錢是不是被你花了?」

魏女士感到很奇怪,她說:「我沒有花過這張卡上的任何錢,而且我也沒有收到轉帳的簡訊。」

聽完妻子的交代後,馬先生被驚出了一身冷汗,既然不是妻子拿的,卡上的錢又去了哪裡?他們的銀行卡不會被犯罪分子盜刷,或是被銀行內部人員私吞了吧?

馬先生絲毫不敢耽擱,他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將這個情況反映給了警察。

警察告訴他:「你先不要慌,你先去銀行櫃檯查一下具體的情況。」

在警察的建議下,馬先生和魏女士連忙跑到了經常取款的分行討要說法,剛一到分行,馬先生便焦急地向大廳的工作人員反映:

「我妻子卡上的4萬元突然消失了,我們今天來就是為了查查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查詢下,近幾日的收支明細很快被列印了出來,從收支明細中可知,昨晚凌晨三點半左右,卡上的這筆錢分九次被支取走,一共支取了44700元,產生異地取款手續費357元,而取款地址正是山東昌樂縣的一台自動取款機。

「銀行卡在我們身邊,沒有出借過,也沒有告訴過別人密碼,錢怎麼會在山東被轉走呢?」

「對啊,山東昌樂縣是什麼地方我們連知道都不知道,怎麼會在那裡被轉走?」

馬先生與魏女士連番質問工作人員,然而,分行的工作人員卻支支吾吾地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並告訴他們:「你們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去銀行卡的開戶銀行,我們這裡是解決不了的。」

由於馬先生和魏女士是在當天下午去分行查情況的,所以他們在銀行工作人員下班前,是來不及去開戶銀行查情況的,於是,馬先生和魏女士便在次日去了開戶銀行。

次日,來到開戶銀行的馬先生和魏女士將銀行卡的情況如實地反映給了工作人員。

但讓他們萬萬沒想到的是,銀行工作人員根本就不相信他們所說的話,反而說:「卡在你身上,密碼你又沒告訴他人,這錢怎麼會被山東那邊的人取走呢,你們不要假辦事,向我們聲稱是盜刷的從而索取賠償,這是犯法的。」

銀行懷疑,這是馬先生和魏女士「自導自演的一齣戲」,為的就是索要賠償。

馬先生和魏女士卻表示很委屈,馬先生憤怒地說:「如果是我自己取的,我跑來找你們銀行做什麼?這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我怎麼會這麼做?」

儘管馬先生不斷地向銀行聲稱此事他也被蒙在鼓裡,什麼都不知道,但銀行還是表示不相信。

儲戶與銀行對簿公堂

就這樣,與銀行交涉多次無果後,2014年,魏女士和馬先生一氣之下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之後,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開庭舉證的過程中,雙方主要圍繞著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而辯論的。

魏女士和馬先生為了證明案發前後他們就在本地。

將在銀行的交易憑證拿了出來,並請證人證明他們在得知銀行卡的異常後,便立即去了派出所報案。

不過,銀行辯護律師卻稱:「我們認為還是不能證明這筆交易發生時,他的真卡在身邊的舉證事實,不管是他列印交易憑證,在下午三點十三分,還是他現在證人所說的下午三四點鐘派出所報案,都與錢被取走的時間相隔了十二個小時以上。」

在銀行一方看來,魏女士和馬先生提供的證據與案發時間相差十二個小時以上,在這十二個小時之內,魏女士和馬先生完全可以乘車去山東取錢然後再回來報案。

就這樣,拿不出其他不在場證據的魏女士和馬先生,被銀行的辯詞難住了。

再加上他們也無法證明錢是被人製作了偽卡而盜刷的,最終,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向銀行索要賠償的請求。

一審法院宣判過後,魏女士和馬先生並未就此認命,放棄維權,在他們看來,銀行卡好好的在他們身上,卻被山東那邊的人取了,這明顯不是他們的錯,他們是受害者,既然是受害者,為什麼要承擔損失4萬存款的風險?

就這樣,不服一審判決的魏女士和馬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而這個案子也被移交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由法官盛宏觀全權負責。

二審法官盛宏觀在接到這個案子後,先翻閱了一下卷宗,看了一審銀行的宣判結果以及原因,看完之後,盛宏觀的心裡便有了個大概。

在二審的過程中,如果判定是偽卡盜刷,那就要看魏女士有沒有過失行為,從而確定雙方該分擔多少責任,如果盜刷的是真卡,那麼原判就沒有問題。

等於說,魏女士和馬先生,需要證明銀行卡真卡在案發時,確實是在他們身上的。

2014年11月19日,二審開庭。

做足準備的魏女士和馬先生,要求銀行提供新的關鍵性證據,即自動取款機的監控錄像。

銀行律師直接拒絕了他們的要求,並稱:「由於我行ATM機遍布全國各地,在不能明確具體操作機器的情況下,無法查詢到具體信息,所以告知法院,請上訴人明確ATM機機器的位置和查詢時間後配合查詢,法院表示向上訴人確認後回復,但後續上訴人並未做相關的任何回復。」

馬先生聽完銀行的表述後,感到很生氣,銀行之前給他們打過流水帳單,帳單上的取款地址寫的很清楚,就是在山東昌樂縣,銀行只需要調取那個地方的取款機監控即可,但在法庭上,銀行卻說不知道,銀行這不是在推卸責任嘛。

在法官看來,ATM機是銀行控制的,攝像頭通常也是銀行自己裝的,在哪個地方刷卡會在銀行的系統顯示出來,通常情況來講,銀行具備這方面的舉證能力。

如果銀行因為一些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話,應當向法庭說明並出具證據。

不過,在庭審的過程中,銀行並沒有說明不能調監控攝像舉證的原因,反而又圍繞起了「是不是魏女士本人交易」的這個話題而展開辯駁。

銀行與儲戶在法庭上交鋒過後,合議庭開始討論最終的判決結果。

在合議庭中,許多人都認為銀行所述雖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卻不符合常理,銀行懷疑是魏女士和馬先生去山東取錢又回來報案的,但魏女士和其丈夫馬先生根本沒有去過山東的乘車記錄。

而且,銀行也沒證據證明魏女士去過山東,更不能提供ATM機監控作為證據。

這充分的說明了,銀行的所述只是一種推測說法,銀行不能以推測的說法而免除責任,最終,法院採納支持了魏女士訴請,並做出了如下判決:

一,撤銷原判;二,被上訴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上訴人人民幣45057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個案件恰恰告訴了我們一個道理,銀行犯了錯也會受到相關部門的懲罰,銀行也不能免責,作為儲戶,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