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獨居老人捐20萬元積蓄,貧弱老人的捐贈該收嗎?

2020-02-12   濟陽區檢察院

慈善的初心是扶弱濟困,而不宜讓「弱者因捐助更弱,困者因行善更困」。

圖片來自微博

2月11日,媒體報道「重慶87歲獨居老人捐出畢生積蓄20萬元」的新聞,引發熱議。雖然老人說「我有兒有女都孝順,還有退休金,還做小生意,吃穿不愁」,但是從照片看生活條件相當簡陋。很多網友認為,老人的善心令人感動,但是相關組織不應該收這樣的「保命錢」。也有些人提出,經濟不寬裕的老人也有捐款的權利。

自疫情以來,類似的「暖聞」時常令人動容,有一個環衛工老大爺,捐出了5年的積蓄,自己卻住在簡易棚里;還有老人捐了錢之後,卡里只剩十幾塊錢。我們為這些老人的善良、大愛所感動,但心底總還有疑問:他們的錢,該收嗎?

其實搜索相關新聞不難發現,此次的疫情最緊缺的不是錢,而是物資。在整個抗擊新冠疫情的進程中聽到的幾乎都是物資短缺的消息,手套、防護用品等物資的「緊俏」早已是有錢難買。

相應的,慈善機構的目標也並非是盲目追求數額上的「高峰」,而是要根據實際需要、機構的運作能力進行相應的設計和組織。錢用在哪裡、需要募集多少,都要有個成算。

如果募捐不是多多益善,那麼根據捐贈人的情況設計一些合理的條件才是恰當的舉措。比如對高齡捐贈者應特別關注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徵得其家人子女的同意再接受捐款。對弱勢群體可考慮設置合理的捐款上限,避免讓他們「勒緊褲帶」搞傾囊捐贈,這才符合慈善事業的人道主義精神。不能以「人人都有平等的捐款權利」為辭,遮蔽了慈善的本懷。

慈善是為了扶弱濟困,而不宜讓「弱者因捐助更弱,困者因捐助更困」。慈善活動的組織機構出於良好的意圖限制捐款上限,保護弱勢群體的長遠利益,會妨礙弱勢人群的捐贈權利嗎?並不會。相反,這是慈善活動組織者應有的義務。總不能一面救濟他人的同時,一面又製造潛在的急需被救濟對象。

慈善機構應該意識到,疫情再十萬火急,還是要嚴格按照公益性質去做慈善。疫情當前,慈善渠道並非核心主力。慈善事業參與重大災害救助的意義,不在於帳面上的錢財物資,而是營造眾志成城的社會氛圍、弘揚扶危濟困的道德教化。潔身自好、遠離爭議,應該是慈善組織最優先的考慮,在聲譽維護方面寧可有點潔癖,而不是置爭議於不顧。

現在新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大量以救災的名義組織慈善募捐,涉及面廣、金額巨大,超出了單個慈善機構的運作能力,並且社會層面呈現出某種「攀比」傾向。在這個時候,是繼續添把火,激勵人們奮不顧身地踴躍捐款;還是引導民眾冷靜、理性,體現了慈善機構對「初心」的認識。

說到底,勸募的目標應該符合現階段救災的實際需求,以取信於民。對於這些可愛的老人們一輩子靠節省攢下的積蓄,委婉拒絕比滿盤接收更符合大眾的期待,也符合慈善的本心。這也要求,慈善事業不可以「近利」,也要避免「急功」。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