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下午3時許,一個年輕女子跌跌撞撞的走進四川巴中某派出所大門,顯然遭受了什麼刺激。神情還有些恍惚,但她接下來說出的話,讓接待的警察大吃一驚:「警察同志,我,我叫朱鳳霞,我要報案,我,我殺人了。」「殺誰?怎麼殺的?」「我男朋友,我用斧子砍了他的脖子......」
在朱鳳霞斷斷續續的供述中,警方知道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朱鳳霞與男友岳銳是在廈門一家KTV認識的。她是貴州人,2017年7月,離開老家跟著朋友一起去了廈門打工。大城市的繁華迷了她的眼,她又是個只有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女孩,正是愛玩愛鬧的年紀。所以打工之餘,經常跟著朋友一起玩樂,酒吧、KTV都是經常去的地方。
一天,她去KTV時不巧來了月事,肚子痛得厲害。不斷往洗手間跑,跑的時候正好撞到了一個年輕男子,這年輕男子便是岳銳。與朱鳳霞相撞後,他並沒有離開,因為看到撞過來的那姑娘臉色好像不對勁。特意等在門口看她需不需要幫忙,朱鳳霞得知後有些感動,正好想買些止痛藥。
便詢問他知不知道哪兒有藥店,見她疼得臉色慘白,憐香惜玉的岳銳主動提出自己替她跑一趟。於是因為一次相撞,兩人就這麼認識了,岳銳比朱鳳霞大兩歲。四川巴中人,同是打工人,拉近了兩人的距離。很快他們便打得火熱,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熱戀期的男女自然是膩得難捨難分。
2018年4月,得知岳銳要回老家開店創業,朱鳳霞毫不猶豫的跟著去了。可惜的是,朱鳳霞的痴心並未能讓兩人的感情修成正果,因為岳銳的變心。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他不再溫柔體貼、關懷備至,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信息也經常不回復,對著朱鳳霞更是肉眼可見的嫌棄,這讓性格本就脆弱敏感的朱鳳霞傷心不已。
恰在此時,她又發現岳銳跟別的女人曖昧,一次他喝得爛醉回家。朱鳳霞被酒氣熏醒,想叫他起來洗澡,卻在拖拽間突然聞到一股香水味。岳銳從來不用香水,她也不用香水,這香水是從哪兒來的?感覺到不對勁,朱鳳霞拿起岳銳的手機翻看,果然發現了跟一個漂亮女人的曖昧信息。看到這兒,朱鳳霞沒有憤怒,她已經憤怒夠了。
才短短不過一年,他就跟變了個人似的,絲毫不見當初的溫柔、善良。想了一夜,留不住的再糾纏也沒用,不如乾脆放手。第二天,她跟岳銳提出了分手,岳銳沒有挽留。他本來就膩了這段感情,說不準還巴不得她趕緊分手好找新的,又怎麼會挽留?見此,朱鳳霞是徹底死心了,收拾行李當天就離開巴中回了貴州。
然而事情到這兒結束,也就不會有後來那一出了,朱鳳霞回到貴州後不久便發現自己懷孕了。這才想起岳銳每次跟她發生關係,都沒做過保險措施,孩子不知道是什麼時候就懷上了。她不敢把這件事告訴父母,又沒有錢打胎只好再次聯繫岳銳。岳銳倒也沒有推脫,表示自己可以出打胎、休養的費用,不過她得回巴中做手術。
朱鳳霞沒有想到,岳銳同意她留在自己住處是有目的的,不過是想有個隨時隨地可供發泄的工具罷了。在朱鳳霞休養的那段時間,她常常痛得難以忍受,岳銳從來不關心。甚至在做完手術幾天後,就不顧她的意願強行發生關係,還給自己的強迫找了藉口:「你住在我這兒,總得付出些什麼吧?而且這些事,以前不是經常做嗎?」
朱鳳霞沒想到,自己當初愛上的竟然會是這樣一個人,傷心、委屈最終都化為怨恨。加上在狹小的出租屋待久了,她的心理產生了問題,由此生出一個瘋狂的念頭——跟岳銳同歸於盡。她買了農藥、舊斧頭,隨即在又一次被強迫發生關係後,朱鳳霞望著睡過去的岳銳拿起了早準備好、放在床底的斧頭......
本來她想的是殺害岳銳就喝下百草枯自殺,可本能的求生欲,讓她喝不下去。左思右想,決定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於是有了開頭那一幕。這起悲劇的發生令人唏噓,岳銳的生命永遠停留在了24歲,而朱鳳霞的一生也被毀了。誠然,岳銳有錯,不負責任、花心風流。
朱鳳霞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違背婦女意願,採取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發生關係是構成強姦罪的。哪怕兩人曾經是相愛的情侶,只要她不同意,那就構成犯罪。雖然這一認證很難,但不是沒有可能,可嘆的是朱鳳霞沒想到這點。
採取了最衝動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沒有了生命權其他的也就不存在了。因而所有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依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此案系婚姻家庭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犯罪有所區別,最高法的解釋中提出對這類案件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當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朱鳳霞一案顯然具備,被迫發生關係、自首行為、犯罪態度好,最終法院決定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緩期二年,只要她在這一階段沒有表現特別惡劣以及犯罪行為,那麼是會減為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