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與慈善信託有何不同

2022-05-13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慈善基金會與慈善信託有何不同

慈善基金會是指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家族慈善基金會可以由在基金會中擔任重要職務的家族成員組成,在專業團隊的幫助下實施慈善項目。

慈善是一種契約關係,是指委託人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從國際經驗來看,慈善信託和慈善基金會作為家族企業集團股權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控制和傳承的作用。

從地方的實踐來看,慈善基金會在法律法規(尤其是稅收)和社會實踐方面相對比慈善信託更加成熟。但自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頒布實施以來,慈善信託的一系列政策準備日臻完善。慈善信託由於比慈善基金會更具優勢,有望成為新時期慈善事業的新助推器。

那麼兩者具體有哪些異同呢?

▍法律關係。

慈善基金的本質是贈與合同,是一種法律合同關係。

慈善是第一信託,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該法律關係是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構成的信託法律關係。

▍建立的方式

慈善基金作為一種捐贈,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等形式進行。捐贈人要求籤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

慈善信託必須以書面形式建立。

▍資產隔離

在慈善捐贈中,資產捐贈後,資產的所有權將完全轉移給受贈人,成為受贈人的固有資產,不能與受贈人的其他資產相隔離。

在公益信託中,信託一旦成立,財產就獨立於受託人的資產和委託人的資產,成為一種孤立的資產。

資產的籌集。

《慈善法》規定,慈善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可以針對特定對象進行定向募捐。經過兩年的依法登記,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公募資格,也就是說慈善基金可以進行公募。

《慈善法》和《信託法》規定,慈善信託可以通過追加委託人的方式募集資金,但原則上不能公開募集,只能定向募集。

▍保值增值的能力

慈善基金需要遵守《慈善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重大投資計劃必須經決策機構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政府出資的資產和捐贈協議中不允許投資的資產不得用於投資。實踐中,慈善組織大多考慮資產的保值,並不怎麼主動投資。

相應的,公益信託也能充分體現委託人的意圖。有了受託人專業的投資能力和投資理財人員,才有可能為資產創造更多的增值空間。

▍管理費

根據《慈善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基金會每年的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慈善信託中,《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慈善信託業務支持災後重建的通知》規定,受託人管理費和信託監察人報酬每年不得超過信託財產總額的0.8%。公益信託屬於慈善信託,所以也遵循這個規定。信託業協會引用的一份數據顯示,2017年備案的22家慈善信託中,有13家為不領取報酬的受託人和監事,有9家同意從信託領取報酬,報酬在0.2%-0.7%之間。

▍不同的監管機構

慈善機構是社會組織,受各級民政部門監管。

信託的備案、設立、登記、運作和終止由各級民政部門和信託主管部門(銀監會)共同監管。目前信託的主體一般是信託公司,所以更受銀監會的監管。

▍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慈善基金會的稅收優惠相對明確。《公益捐贈法》、《慈善法》以及國務院及其各部門的規定,給予基金會本身及其捐贈人各種形式的稅收優惠,如所得稅、營業稅、關稅等。捐贈人向慈善組織捐贈時,慈善組織可以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憑此票據申請稅收優惠。

目前,法律對慈善事業的稅收優惠措施還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稅法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轉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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