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簡訊詐騙,法官支招教你辨真偽!

2019-10-16   玉林中院

近期,部分市民向玉林市中院反映,收到「法院」出庭應訴的簡訊通知。這些簡訊聲稱,如不按時出席庭審將會被公安等相關部門追蹤或通緝或出庭時需要交大量的律師費、訴訟費,甚至面臨刑期。

(網絡照片)

這是真的嗎?

今天就來告訴您

法院開庭通知是怎樣的!

虛假簡訊

這是典型的虛假信息,不法分子以被害人涉案為由,誘使受害人主動與其取得聯繫從而達到詐騙的目的。

溫馨提醒:

以上簡訊滿滿的破綻發現了沒?小編這就支招,教你巧辨真偽:

01 法院傳喚當事人以及通知開庭通常情況下是發出蓋有法院公章的《應訴通知書》、《傳票》等相關訴訟資料的正常渠道和方式一般是電話或者郵寄。法院進行開庭傳票送達時,會事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如果是採用郵寄的方式,也大都採取郵政EMS專遞郵寄文書,注意識別郵政封皮正面左下角的「法院專遞」標誌。

02 法院在立案後會通過法院平台自動發簡訊告知已經立案信息,但不會告知開庭時間的此類信息。更不會使用不明手機號碼發送開庭傳票電子送達書,簡訊中若出現私人手機號碼的內容必定是虛假信息。

03 法院案號的組成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類型代字+案件編號+「號」,而法院代字是有對應行政區劃編碼的,如:玉林市中院2019年刑事案件案號為:(2019)桂09刑終xxx號

04 刑事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民事案件立案訴訟費用,通常由原告預交,判決後法官會根據勝算來決定承擔費用;如果原告多交則予以退回,若是被告需承擔的予以補交費用;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傳票》等不會要求被告預交訴訟費用。

法院繳費需到法院財務室開票繳費或到銀行繳費,不會電話通知或簡訊通知轉帳。

05 法院的民事審理程序與執行程序是分開的。因此即使收到涉及法院開庭內容的信息,也要查看裡面的內容是否矛盾,載明民事案件案號,卻又出現「被執行人」等字樣,則必定為虛假信息。在執行案件中,法院會發執行信息公開通知,當事人可憑網址、密碼登錄進網際網路關注自己案件的執行進度。

收到類似通知開庭的信息或函件,若您根據上述信息仍不能判斷真偽,可以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查詢是否存在相關案件,也可以通過「12368」熱線諮詢。

法官提醒:

現在網際網路高速發展,為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廣大市民的信息安全留下隱患,所以市民在接到此類電話時,務必不要在電話中透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存摺密碼等信息,以免上當受騙。遇到此類電話或者簡訊,不理睬、不回復、不泄露信息,切勿轉帳。

作者丨林小雨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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