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南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市級統籌

2019-10-10     南京公安

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聯合出台《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將在全省率先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

「五統一」



根據實施辦法,南京全市範圍內實行參保繳費、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五統一」。

1

統一參保繳費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個人繳費標準、政府補貼標準、個人帳戶管理等統一按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

統一政策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同城同待,涉及政策的調整由市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3

統一基金管理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市社保中心統一支付。

4

統一經辦服務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在全市範圍內統一標準、統一流程,實行規範化的經辦服務管理,各區按規範具體負責本區經辦服務管理工作。

5

統一信息系統 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技術標準和信息交換標準,建立集中統一的基礎資源資料庫,實現經辦業務關聯融合和信息實時共享。

今年南京市人社局發布《關於2019年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的通知》,提到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10元調整至440元/月,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9年7月1日起,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發放高齡補貼。具體標準為:

年滿65周歲(含65周歲,下同)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增發1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增發20元

80周歲及以上的增發30元

來源:市人社局、現代快報、紫金山新聞

致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GG4tG0BMH2_cNUg55S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