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全縣商貿服務業各類企業復工(復市)科學、有序、精準,根據市省市縣關於復工(復市)工作的相關文件的精神與要求,我縣出台了《象山縣商貿服務業疫情防控復工(復市)管理實施細則》。
分類管理
1.分類負責。
由各鎮鄉(街道)、功能園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防疫和復工管理。
2.分類核准。
(1)嚴格執行《象山縣健康返象和有序復工管理系統》註冊申報審核,現場踏勘的:
有返象人員的企業,
無返象(或外來未離象)人員、營業場所面積≥300平方米或從業人員≥20人的企業。
(2)可以簡化流程的:無返象(或外來未離象)人員、營業面積<300平方米且從業人員<20人的企業。
復工申報流程
商貿服務業疫情防控復工(復市)管理實施流程圖
須按《象山縣健康返象和有序復工管理系統》申報復工(復市)企業申請流程
1.排摸員工,分類告知。
(1)需勸阻、勸返人員:
來自疫情較為嚴重地區的;
有高風險地區旅行史、生活史、接觸史的;
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的。
(2)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
第(1)類中有特殊情況必須來象的。
(3)需7天居家隔離人員:
來自疫情中等風險地區的。
2.人員梳理登記。
企業對擬返象人員建立「一人一檔」,填寫:
(1)《擬返象人員登記表》
(2)《復工<復市>人員情況表》
3.制定防控方案。
根據市縣發布復工(復市)的防疫規定和《商貿服務業復工(復市)指導標準》,有返象人員的企業、營業場所面積≥300平方米或從業人員≥20人的企業,要做好如下工作:
制定復工(復市)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並填寫企業和從業人員承諾書
4.系統登錄申報。
點擊「象山市場監管」公眾號「健康返象」專欄進行申報,在公眾號後台輸入「復工」關鍵字即可獲取具體操作步驟。
簡化審核流程企業工作辦法
企業自主向責任單位申請。
分類負責的責任單位進行現場勘查審核。
企業填寫《商貿服務業企業防疫復工(復市)核准書》並簽字承諾。
批准營業,張貼開業標識。
根據《細則》,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藥品行業、醫療器械行業、洗浴行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全縣農貿市場(除市場中心所屬市場外)的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市)管理工作。
上述類別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如需申請復工(復市)可與轄區市場監管所聯繫。
營業防控要求
1.落實防控舉措。
落實「員工健康監測、企業健康管理、疫情預警」三項制度。
實行全員健康監測,做好員工自身防疫保護和教育。
加強營業場所消殺通風和公共設施消毒,禁止使用中央空調,嚴格執行營業場所公共衛生規定,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營業場所要在醒目位置宣傳告知。
營業場所面積≥300平方米或從業人員≥20人的企業,每日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信息報送機制,如實向鎮鄉(街道)、功能園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建立應急機制。
落實「一發現、即隔離、即上報」的應急處置機制。
營業場所發現疑似患者後應立即轉至臨時隔離室,第一時間向屬地鎮鄉(街道)、功能園區報告,或撥打諮詢電話12345,請求指導處理,並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不具備臨時隔離室的經營場所立即疏散所有顧客與員工並暫停營業,就地定點隔離並上報,人員轉移後立即進行全面消殺。
3.管控物流人流。
在省級疫情Ⅰ級響應解除前,企業商品物流運輸,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規定執行,確保商貿市場主體經營商品物流有序暢通。
復工(復市)營業中,客商來象或新增員工,要提前填報《擬返象人員登記表》、完善《復工人員情況表》和補充防疫工作方案(補充),並提交報批。
商貿服務業企業復工(復市)指導標準
1.必須制訂本單位復市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返象人員或營業面積≥300平方米或員工數≥20人的企業參照(附件7)制定,並向屬地鎮鄉(街道)、功能園區申報,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復工(復市)經營。
2.必須全面落實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專人具體負責相關工作,做好職工疫情防控知識培訓,落實員工居住地,要求員工儘量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上下班,就餐實行分餐制,不組織參加各類聚餐聚會活動,減少集中開會次數,儘量避免交叉感染。
3.必須加強員工體溫檢測,每日不少於1次,要求所有員工佩戴口罩上崗,引導消費者佩戴口罩;所有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等場所進出人員及菜場經營人員,一律實行體溫檢測。
4.必須掌握好重點疫區職工動態,勸導其安心在家躲避疫情,直至疫情解除。一旦有重點疫區人員返象,立即通知各鎮鄉(街道)、功能園區。同時引導非疫區的縣外人員,根據省市企業開復工相關要求,合理安排返回日程,並做好防控措施。
5、必須做好相關疫情信息報送,如有發熱人員,特別是有疫區接觸史人員,要立刻報告屬地鎮鄉(街道)、功能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及疾控機構,按照防疫流程進行管控。
6.必須做好口罩、測溫儀、消毒藥水等防護用品的儲備工作,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回收使用過的口罩等垃圾。辦公區域、經營場所、衛生間等公共區域做好定時通風和定期消毒,3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每日消毒不少於1次,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市場不少於2次,並做好記錄,中央空調禁止使用。
7.必須嚴格落實復工(復市)經營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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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象山縣市場監管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9wzUHABgx9BqZZIHK9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