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一女老師慘遭學生家長殺害毀容,兇手:她又色又貪

2022-08-02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1年,福建一女老師慘遭學生家長殺害毀容,兇手:她又色又貪

2011年11月16日,福建南平浦城縣37歲的女老師趙小英(化名)接了個電話後外出,便再也沒回來。連續幾天,家人四處尋找打聽,毫無線索,十分著急,這時忽然有人給他們來電,是個外地口音的男子,他自稱是趙小英的情人,已經帶著她私奔,讓家屬不用再找了。

當然趙小英的家人不會因為一通來電就相信對方,他們直接報警,警方調查後沒發現趙小英有什麼外地情夫,倒是逮住了趙小英在本地的情人:41歲的學生家長凌志(化名)。

趙小英已經遭凌志殺害並毀容棄屍,那個意圖迷惑家屬的電話就是凌志安排人打的,欲蓋彌彰,反而暴露痕跡,凌志到案後交代了與趙小英的私情,稱因趙小英又色又貪他才忍不住動手殺人。

凌志與趙小英,一個是學生家長,一個是班主任,命案發生之前,凌志的妻子曾經去學校鬧過,以至於私情人盡皆知,私情因何而起,又怎麼會催生出人命大案呢?

凌志年輕時在外地闖蕩,積累了百萬的家產,28歲那年,他與同鄉梁琴(化名)結婚,兩年後兒子小輝(化名)出生,等兒子快要上小學了,凌志便帶著妻兒回本地,做起了副食品生意。因為自己學歷不高吃了苦的緣故,凌志對兒子的學習很上心。

所以偶然發現親戚請老師吃了飯送了堆禮,就給自家孩子贏得了進學生會的機會後,凌志立馬學樣。

2008年4月,他花2000元給兒子的班主任趙小英送了套護膚品,因為趙小英是個挺漂亮的女人,凌志覺得對方不可能不喜歡大牌美妝。果然收到禮物的趙小英當晚就給凌志打了個電話,表示禮物太貴重了,不好收,但她言語之間的喜悅,凌志敏感地聽了出來。

他趕緊表示東西是找朋友低價拿的,沒花多少錢,趙老師一定要收下,這樣,趙小英也就不退卻了,反而和凌志聊起來。凌志試探性地問了下,兒子小輝怎麼還沒評上少先隊員?是不是表現不佳呢?趙小英說,小輝最近表現不錯,下一批的名額就有他了,果然,五一後,小輝如願當上少先隊員。

看著兒子又蹦又跳的高興模樣,凌志覺得和老師打好關係實在太有用了,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每逢節假日,都會給趙小英送禮物或者請她吃飯。效果顯著,兒子小輝不僅當上了體育委員,期末也能評上「三好學生」,更重要的是因為時常被老師鼓勵和誇讚,成績越來越好。

交往中,兩人越來越熟悉,趙小英了解到凌志比較有生意頭腦,事業不錯,再看看自己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卻沒往家裡拿什麼錢的丈夫,不禁生悶氣。她發現身邊不少同事都和人合夥投資,頓時生出與凌志合作的心思,2010年春節期間兩人通話時,趙小英狀似無意提起件事。

她告訴凌志,學校每屆小學畢業生升初中,都有5個由班主任和校領導推薦上重點中學的名額,凌志的兒子小輝最近進步大,等到畢業時,她會儘量推薦他。這是每個家長的夢想,凌志也不例外,他立刻對趙小英進一步地討好,又一次請吃飯時,兩人便聊到了做生意的事。

趙小英訴苦說自己的丈夫生意不怎麼樣,她當老師收入也非常有限,不夠養家,凌志連忙說有需要幫助的儘管開口,趙小英順勢把合夥做生意的意思表露,凌志聽完想了想,便提議炒房,因為不少人都靠這個賺了錢。

兩人一番商量,定了下來,凌志拿出30萬,趙小英拿出16萬,一起買了套平房,說好買下後加蓋二層,等升值脫了手便按照比例來分成。因為心裡沒有底,趙小英在家人的提醒下將購房合同和所有收據、發票都攥在手裡,唯恐被凌志坑,凌志多少有想法,但礙於趙小英的身份,沒敢反對。

不過這件事後,兩人再見面,除了交流小輝的事,更多了生意的討論,凌志發現趙小英在金錢上計較得非常清楚,對她褪去神聖光環,逐漸只把她當一個普通的漂亮女人看,身為男人的色心蠢蠢欲動,終於在一次見面後,與趙小英相擁走進了賓館......

雙方各有家庭,當然要做好保密,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凌志的妻子梁琴聽到了風聲,還捉住了丈夫與趙小英的現行,悖然大怒。凌志心虛,趕緊下跪求饒,將自己與趙小英合夥投資的事說出,稱自己這麼做完全只為兒子升學,還騙梁琴說購房合同在趙手上,當初雙方沒簽出資協議只有口頭約定,如果與趙鬧翻,他30萬就打水漂了。

凌志的一番說辭沒能讓數次發現丈夫偷情的梁琴消氣,她還是忍不住去學校鬧了場,趙小英顏面掃地名聲盡毀,小輝也因為被嘲笑抬不起頭,對父親憤恨,要求轉學。凌志一個頭四個大,妻子不斷催他把房子的事處理完,否則就離婚,於是,凌志找到趙小英,商議賣房。

經此一遭,趙小英也不想和凌志繼續糾纏了,同意賣房,但因為梁琴大鬧讓她身敗名裂,她提出要精神補償:房子賣了,所得平分!凌志不答應,且不說他出資比趙小英多,單說他已經把出資情況和妻子一一交代,到時候拿回家的錢少了的話,妻子豈能善罷甘休呢?

兩人為此爭執不下,矛盾日漸加深,2011年11月,梁琴見房子還沒賣,給丈夫下了最後通牒,於是凌志一個電話將趙小英約到郊外。

無論他怎麼說,趙小英都不答應按當初的出資比例分配,凌志怒上心頭,和她大吵一架,恰在此時,趙小英的男同事打來電話約她去打麻將,為了氣昔日情人,趙小英故意當著凌志的面和對方調笑了幾句,凌志聽得心裡冒火,覺得趙小英前腳和自己分開後腳就有新的曖昧對象,又為了錢將自己往絕路逼,實在又色又貪。

見趙小英準備走,想到她一離開賣房的事又得往後延,凌志心裡生出火氣,撿起塊石頭便往她的頭砸去......趙小英死後,凌志唯恐敗露,將屍體拖去了外地,毀容後拋棄,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凌志最終仍是落網了。

一個是老師,一個是學生家長,卻因為私情和利益糾葛鬧出了人命,讓人感嘆,兩邊都離不得一個貪字和一個欲字。凌志因為與趙小英的糾紛,將其殺害拋屍,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那麼殺人後又毀壞屍體面部,是否構成侮辱屍體罪呢?

在具體的案件中,行為人對屍體進行毀壞藏匿,如分屍匿跡,是否單獨構成侮辱屍體罪需要看與故意殺人行為是否屬於同一犯意支配下的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犯罪以後,不能苛求不對罪證進行毀壞、藏匿,因此如屬同一犯意通常認定為事後不可罰的行為,不再另行評價。

本案中,凌志的行為只定故意殺人罪一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雖然與凌志存在私情關係但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凌志為私情經濟利益矛盾糾葛殺傷人命自然要受懲。

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罪行,認罪悔罪,考慮到本案中雙方的糾葛具體情節,法院最終以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1年,福建一女老師慘遭學生家長殺害毀容,兇手:她又色又貪》一文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請勿對號入座;尊重原創,拒絕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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