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都判了,還能調嗎?

2024-06-19     京津冀消息通

點擊上方 京法網事獲取北京法院官方資訊

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十餘年,處理案件上千件,我始終堅持「調解先行、司法終局」的經驗做法,以實質性服判息訴作為審判工作開展的方向,遇到有調解希望的案件,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盡全力開展調解。但這次遇到的執行前調解案件一頓操作下來發現「我們不一樣」,很不一樣……

01 意難合

拖欠租金鬧糾紛 當判則判

「雙方已協商一致,在履行階段一方卻玩兒起了『拖字訣』?那就不必硬調,當判則判!」

這是一起發生在兩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但原告認為合同解除時間和房租截止時間都應當以被告將設備全部搬離涉案場地之日為準,被告認為合同解除時間應當為雙方協商解除之日,其將主要設備搬離並告知原告門鎖密碼之日應為其實際騰退之日,剩餘設備原告可自行處置,不應計算房屋占用費。為此,雙方訴至法院。

拿到案件後我仔細研判,發現雙方2021年就有過一次訴訟,當時達成了調解,本想著這次也能通過調解使雙方滿意,但原告稱「我相信被告太多次了,租金總是一拖再拖,之前的案件也是做了很大讓步才達成調解,最後差點通過強制執行才拿到錢。」被告稱,「我和原告是多年的朋友,我一直和原告積極溝通,但我自己做不了主,還要經其他股東同意,法院該怎麼判怎麼判吧。」溝通過程中,我能從原、被告的言語中感受到,調解或許不是當前的最優解,於是,我在充分尊重雙方意願的前提下,最終選擇作出判決。

02 再分歧

判後各自維權 嘗試執行前和解

「被告想申請再審,原告想申請執行,兩條路原本分道揚鑣,沒想到遇到了一個『神奇的路口』。」

該案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後來,被告因不服生效判決向中級法院申請再審,原告則準備依生效判決申請執行。

申請再審的同時,被告也再次找到我,希望在原告申請執行前雙方能就糾紛實質性化解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還有調和的空間嗎?儘管之前原告態度非常堅決,但我還是想為雙方矛盾的一次性解決再去嘗試一下。於是,我又一次撥通了電話,繼續探尋雙方的爭議點及達成調解的可能性。在此過程中我發現,雙方之間的爭議點,仍是給付金額問題。我對法官助理說,「既然當事人對金額有爭議,說明這個案件的服判息訴工作還沒有結束,那我們就再做一次調解!」法官助理愣了,「『再做一次調解?』這行得通嗎?」這個反問讓我也產生了一種不確定,是啊,判決已經生效,審判程序已然走完,再次調解的性質和效力該如何認定?

正當我們為這事兒展開充分討論的同時,隔壁執行局法官與申請執行人的談話聲不絕於耳。我突然想到了促成此案糾紛實質性化解的一記新招。

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合意,調解的性質屬於執行前和解?這樣雙方既不用再審也不用強制執行了!

「試試!」我們異口同聲。

03 出新招

審執聯動齊發力 執行前和解化糾紛

我找到了執行法官李琳琳,向她說明了雙方意願。聽罷,李琳琳法官眼神一亮:「你這想法好啊!這屬於審執聯動,實質化解糾紛啊!沒問題,咱們相互配合,能在執行前達成和解,這叫『執源治理』。一起試試吧!」這樣特別的調解,對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合法性、可行性亦有保障。

思路明確後,法官助理聯絡當事人確定彼此都能接受的付款金額和付款期限,經過不懈努力,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也向中級法院撤回了再審申請。

到了進行調解談話的日子,我與李琳琳法官共同對雙方的和解協議進行見證,並當場進行釋法說理。其間,原告代理人對協議形式仍心存顧慮:「我們從來沒在判決後、執行前這樣做過,這日後的執行能有保證嗎?」李琳琳法官解釋道:「在法院見證下達成的和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被告公司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則原生效判決履行完畢,原告不得再依據該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和解協議,原告有權依照原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由被告向原告償還共計11萬元,被告當庭履行了8萬元的還款義務。

我也深深舒了口氣。能促成這樁矛盾徹底化解,這正是我所希望的。祝雙方公司都能發展得更好。

此次審執聯動促成的執行前和解,既是一次服判息訴的有益嘗試,也是一次能動履職的大膽創新,是糾紛多元化解的新舉措、新機制。細究案件調解工作有時難做的原因,一方面是當事人有解不開的心結,另一方面部分當事人更信得過蓋法院紅章的判決書,認為調解書不如判決書更具強制執行力。這就要求法官不放棄每一次向當事人釋法說理的機會,不忽視每一條實質性化解糾紛的途徑。

這次調解經歷,讓我更加理解了審執聯動乃至立審執聯動助力執源治理工作的價值和意義。關於調解這件事兒,將來一定還有更多值得仔細琢磨的空間,那就讓我們一起在司法實踐中慢慢發現吧!

供稿:豐臺法院

編輯:楊士霞 石陽

審核:王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33ebc908f21d6964a8db7504a620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