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後果很嚴重!

2024-01-21     搜狐城市-東莞

原標題: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後果很嚴重!

按照省公安廳「保平安、迎新年」打擊整治專項行動部署,2023年12月份以來,東莞公安迅速組織開展涉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治安部門聯合屬地分局連續破獲4宗涉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案,成功搗毀非法煙花爆竹儲存倉庫4個,刑事拘留10人,收繳煙花爆竹2764箱,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取得戰果明顯。

虎門

2023年12月22日,虎門分局破獲一宗涉嫌非法經營案,搗毀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窩點1個,刑拘2人,收繳煙花爆竹700箱。

高埗

2023年12月31日,高埗分局搗毀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窩點1個,刑拘3人,收繳煙花爆竹1440箱。

萬江

2024年1月4日,萬江分局搗毀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窩點1個,刑拘3人,收繳煙花爆竹204箱。

石碣

2024年1月6日,石碣分局搗毀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窩點1個,刑拘2人,收繳煙花爆竹420箱。

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但無視法律法規和生產安全,違法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儲運對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將造成嚴重威脅。

東莞公安提醒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於燃放煙花爆竹過失引起火災的,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12350(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12315(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問題);119(火警電話)

東莞公安將持續開展涉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歡度安樂祥和的春節。2024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已發布《2024年春節期間我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請廣大市民合法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在規定的時間、區域安全燃放。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2c37e5d336036610066ae05c7a4fc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