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中聽到喘息聲,丈夫懷疑妻子與舞伴有染,悄悄跟蹤妻子終撞破

2022-04-09     史家霸唱

原標題:電話中聽到喘息聲,丈夫懷疑妻子與舞伴有染,悄悄跟蹤妻子終撞破

許許多多的離婚訴訟案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都是一方對伴侶不忠。忠誠、信任、理解與扶持是一段健康婚姻關係的必須,如果缺少這些,夫妻之間就免不了矛盾摩擦。

依現行《民法典》的規定,我國法律倡導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但法律也不能強制性要求夫妻之間恩愛美滿,靠的還是個人的自覺和努力經營。

一方對婚姻不忠,怎麼辦呢?通常來說,伴侶生出懷疑之後,便會力求查明事實,如果證實背叛為真,即使不走到離婚那一步,也會考慮很多現實的問題,而如果下定決心離婚止損的話,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要麼夫妻雙方就撫養權、財產和債務等問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和平分手;

要麼選擇訴訟離婚,搜集對方外遇的證據,如果對方多次外遇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司法實踐中是可以適用《民法典》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民法典》新增「其他重大過錯」的兜底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再如財產分割的問題,法院判決時也會考慮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不過,這些確認伴侶外遇事實後的糾紛,都建立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基礎上,空口白牙的描述當不得真,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證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能以非法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非法渠道收集的證據是無效的,比如酒店的偷拍,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而家裡的拍攝視頻或者從對方手機上拿到的聊天記錄,或者承諾的保證書等,都可以用於證明,就實際經驗來說,很多人發現伴侶和情人約會都習慣悄悄跟蹤,但真正「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較少。

今天案例中的主人公杜某一度為妻子疑似外遇的事苦惱不已,他不希望自己和妻子感情出問題,但又接受不了妻子的一些行為,設想過很多次如果離婚怎麼辦,要不要抓現場證據?

杜某的懷疑是從與妻子的一通電話開始的,杜某是某公司的經理,收入不錯,正因如此,妻子房女士長期在家當全職太太,沒有出去工作,和杜某一主外一主內,杜某倒沒有因此嫌棄妻子,相反他很愛妻子,只是思想比較傳統,對妻子要求多。

妻子雖然人到中年,身材依然保持得很好,比同齡人要有精神有活力得多,杜某此前很喜歡這樣的妻子,可這天他在外地打了個電話回去後,居然聽到電話中的妻子氣喘吁吁,聲音透著不對勁,杜某頓時疑心大起,妻子說她在家,在家怎麼會這麼累?

房女士解釋說,自己在家裡跑步。杜某當然不相信了,因為工作原因他經常出差,如果妻子趁著他不在家約會其他男人......杜某不敢再想下去,第二天就提早結束出差趕回了家,發現門被反鎖,更加深了懷疑,把門敲得砰砰響。

過了半晌房女士才來開門,杜某敏感地察覺到,妻子表情有些慌亂。

他二話不說,在家中到處翻找起來,結果真有意外發現,衛生間裡躲著個年輕小伙,他手裡拿著維修工具稱是來修水龍頭的,可他的動作實在太笨拙了,神情也很不自然,杜某一眼看穿他是在說謊,但在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杜某打算先跟妻子關起門來算帳,便叫他出去。

等小伙離開了,杜某立刻生氣地問怎麼回事,我不在家,你就跟小伙子悄悄約會?妻子房女士一聽,表示事情並非他想的那樣,雖然小伙子不是來修水龍頭的,但他們之間也沒男女之事,這個小伙是她的舞蹈老師,自己一直沒敢告訴丈夫,她平時喜歡跳拉丁舞。

不管妻子說的是不是真的,兩種可能性,杜某都無法接受,如果妻子外遇,拿她的錢包養小白臉,他覺得很恥辱;如果妻子真的只是跟對方學跳舞,那肯定免不了有肢體接觸,距離拉近,太容易產生感情了,即使那小伙子看著很年輕,比妻子小很多,他也無法接受這個情況。

為了檢驗妻子說的話是真是假,杜某聯繫對方,要求他來家與妻子跳舞看看,兩人果然配合默契地跳舞,杜某看了反而更加擔心,因為確實如他想的那樣,這種舞蹈讓他們肢體接觸很多,誰能保證妻子沒有越軌,或者沒這方面的想法呢?

當晚夫妻倆不歡而散,杜某疑心還是沒有消,第二天醒來發現妻子出門,他立刻悄悄跟蹤在後面,發現妻子去了小伙的住處。杜某頓時又覺得妻子背叛了自己,尾隨而入準備來個當場撞破,誰知進屋後剛要發脾氣,就看到屋子中還有第4個人,一個坐著輪椅的漂亮女孩。

在妻子和小伙的解釋下,杜某漸漸了解到小伙是個可憐人,家境貧寒早早便輟學,從農村來城市裡漂泊奮鬥,睡大街打零工,賣菜、洗碗、搬磚樣樣做過,因為生活很苦,他一度很頹廢,直到遇見了女友,他才振奮精神,積極向上。

女友喜歡跳舞,也影響了他,但女友因為一次車禍導致殘疾,再也跳不了舞,她希望男友能幫自己把夢想延續下去,後來因為偶然結識了同樣愛跳舞的房女士,兩人便成為了舞伴,對此小伙的女友也是知情的,她非常支持。

房女士也說,自己跳舞已經好長一段時間了,只是怕丈夫生氣才一直瞞著他,了解這番經過後,杜某表示,過去確實太限制妻子,他願意相信妻子的清白,也同意她和小伙繼續跳舞。

杜某本想「抓姦」,沒想到撞破的不是姦情而是愛情。強行入他人之室「捉姦」算私闖民宅,法律不提倡,這類行為需有邊界,好在杜某最後能與妻子和解,沒有因對妻子的懷疑走到離婚,皆大歡喜。

只是這種例子是比較少的,現實中,許多為捉姦私闖民宅、拍不雅照、毀壞財物甚至製造人身傷害的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管是離婚固定伴侶外遇的證據,還是其他的取證行為,都應當注意這點。

(聲明:當事人均為化名,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0a3a8fd20d8b4618cfd6b311fa145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