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很多公司流行起了眾籌等民間借貸手段,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打著高回報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導致很多人上當受騙。那麼非法集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非法集資公司員工怎麼判刑?
一、非法集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裡要特彆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範。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二、非法集資公司員工怎麼判刑
案例:吳某與張某曾經為多年的戰友,兩人感情深厚,相互信任。張某經商,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繼續資金,遂請吳某幫忙借錢。吳某交際廣泛,人緣頗好,通過自己名下的投資理財公司,很快以三分五的利息幫張某向公眾借款1.8億元。然而,萬萬令吳某沒有料到的是,拿到錢後的張某突然消失,款項也不知去向。最終吳某被刑拘,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某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5年。而吳某名下投資理財公司的數名業務員,也因共同犯罪面臨牢獄之災。
小編點評:
我們天天都在說非法集資,到底非法集資是怎麼表現的?其實刑法上並沒有非法集資罪這樣的罪名,但是因非法集資而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騙取貸款罪等。平常我們接觸最多的就是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集資詐騙罪,它的表現形式有非法占有為目的,捲款潛逃,揮霍高消費,未按照約定使用等情形;而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表現形式有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務等形式還本付息或給予彙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現實中,不少投資理財公司紛紛以高薪招徠人才,並許以高額提成。這些公司業務員,很多都是剛剛畢業、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受高額提成誘惑替公司招攬資金,觸碰非法集資紅線卻毫不知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投資公司的業務員,在明知或應當知道投資公司以高息回報誘惑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會公眾存款,仍然為了獲得高額提成回報為公司非法集資提供幫助,依法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如果有證據證實業務員明知某投資公司無支付能力,或明知有關責任人員可能攜款潛逃,仍為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則構成集資詐騙罪,依照《刑法》第192條的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律師特別提醒投資理財機構從業人員,增強法律意識、莫做非法集資幫凶,以免十年寒窗最終換來冰冷鐵窗。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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