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務糾紛的官司中,債權人所持有的欠條是很重要的證據資料,因一張完整有效的欠條能夠有效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但是債權人只要有欠條就能打贏債務官司嗎?除了欠條這一證據之外,債權人打債務官司需要有哪些證據?
欠條是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是起訴最有力的證據。但是不是有了欠條就一定會打贏官司?答案是否定的,欠條之所以是有力的證據,主要是因為能直觀有效的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未還這一事實,但是如果欠條寫得不規範,讓對方有空可鑽,失去了證明力,就不一定能勝訴了。
要使欠條有證明力,在寫作過程中要注意一下幾點:
(一)紙張質量
一般借錢後都是一段時間後才會歸還,中途如果出了差錯就會導致欠條毀損,證據的滅失。因此,不要隨意拿一張紙寫欠條,最好是完整且質量較好的。
(二)借款金額寫法
首先是數額的確定,關於借錢的數額不能隨意,借多少寫多少,最好用大小寫,大小寫要一致。曾有人就因為借款金額的不一致導致糾紛產生。
(三)借錢用途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寫欠條的時候只寫借了多少金額,卻很少寫借錢的用途的。這裡進行說明,借出去的錢不能用於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四)利率
和利息不一樣,x%利率為年息,x‰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在欠條中最好約定好具體的利率,明確具體金額。
(五)還錢時間
還錢時間的約定關係到訴訟時效,否則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將得不到實現,所以最好約定好還錢時間並且記入欠條中。
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搜集以下證據:
(一)借條、欠條,一般來說,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借條或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
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有欠條就能打贏債務官司嗎?答案是否定的。欠條不是借條,能證明的欠款事實而並非是借款的事實,因此,如果是因借款的問題而發生的債務糾紛,債權人在起訴討債時,除了欠條,最好還是能夠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資料,比如重新簽訂的還款協議、對方承認借過錢的錄音資料等等,以增加打贏官司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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