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陝西一糧食局局長被抓,調查後發現,25年前曾因流氓罪入獄

2022-07-25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8年陝西一糧食局局長被抓,調查後發現,25年前曾因流氓罪入獄

2008年「5.12」地震發生後,離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較近的漢中市也受到了一定影響,三個縣被列為較重災區。由於受災嚴重,國家出台了照顧災民的糧食補助政策,沒想到的是西鄉縣的救災糧卻出現了問題。

有災民反應短斤少兩,因為這個問題,市區的人下來調查。一查發現西鄉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的經濟確實有問題,西鄉縣發放的第一筆抗震救災糧由縣糧食局採購調運,糧食局指定給私營企業西鄉縣板橋糧油加工廠、西鄉縣利民糧油加工廠。

結果西鄉縣板橋糧油加工廠在老闆的指使下,將標識為20斤一袋的救災糧剋扣至17到19斤左右,西鄉縣板橋糧油加工廠發放的範圍為馬家灣、司上等十個鄉鎮。細算起來,短斤缺兩的數足足有27607斤,這可不是一個小數。而這件事背後的指使者正是王安武,不僅如此,還順帶查出了王安武前些年所涉及的種種問題。

經濟:2005年4月將下屬調運的503690公斤稻穀未入帳,5月決定將這批稻穀加工成大米銷售,成本上交西鄉縣糧食局。利潤用於加工費和人工工資,結果收到這筆稻穀銷售所得651456元後,王安武指使財務股股長劉鳳霞單獨保管,不要進入糧改專用帳戶。2006年10月王安武與劉鳳霞將這筆錢私分,王安武得45萬元,劉鳳霞得20多萬元。

2005年11月指使劉鳳霞列印一份虛假借款協議,將186.6萬元、180萬元共計366.6萬元轉至王安武參股的西鄉縣金牛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上是歸還該公司借款。實際上只是走個過場,這筆高達366.6萬元的錢實際上被王安武個人私用,100萬借給金牛公司使用。260萬元借給陝西西鄉省糧食儲備庫油廠承包人屈某使用,只有6.6萬元轉回糧改專用帳戶。

好色:王安武在當上局長之前,先是在西鄉縣五金交電公司工作,從一個小小的營業員、採購員升至業務股長、總經理、經理。正是在這一階段,王安武的好色是出了名的,對手下女工多有騷擾。逼得一名女工以死懇求,該女工母親不忍女兒受辱,跪求另一系統領導救女工出火坑。還有一女工長期被王安武霸占,婚後也不例外,該女工不得不與丈夫遠走他鄉。

不過這些還不是王安武案件最受人關注的地方,除去經濟問題,王安武的身份也很有問題。王安武,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QJ犯,被判處過有期徒刑。王安武年輕的時候是西鄉縣五金交電公司的職工,但在1983年,23歲的他因涉嫌犯流氓罪被公安機關羈押。公安機關查明,從1979年到被抓,王安武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QJ、猥褻未婚女青年4人。

其作案手段令人瞠目結舌,給被害人水中下安眠藥、給被害人強行拍攝YH照片等等,給這些受害女青年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犯罪情節惡劣,故以流氓罪犯罪其有期徒刑四年。

(流氓罪,1979年頒布的中國刑法第160條規定的一種罪行,1997年修訂的刑法取消,分解為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聚眾YL罪、聚眾鬥毆罪等罪。)

在王安武被刑事拘留以後,西鄉縣五金交電公司隨即作出決定,開除王安武的公職。《公務員法》第一章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王安武作為一個流氓犯,一名被原單位開除了公職的刑滿釋放人員,是怎麼能回到原單位上班並一步一步升職至副局長的?事實上在服刑兩年多後,原本要在監獄裡待四年的王安武便被釋放出獄,一開始是名小商販。但沒過多久,王安武又成為五金交電公司職工,時隔多年該單位已撤併。人員流散,具體細節難以說清,有些人回憶說是因為王安武的舅舅。

他有個舅舅當初是縣上的科級領導,後至副縣級,王安武順利回到原單位工作可能跟舅舅幫助分不開。至於後來步步高升,那就是他自己的事了,一方面王安武確實有點能力。另一方面他善於經營各種關係,出手大方,喜歡送禮。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彩電還是很緊俏的物質,王安武卻不惜花大價格從外面批發。

批發當然不是用來從商,而是用來送人,靠著送禮、會說話跟許多人的關係都很「鐵」。結果就是王安武的事不是沒有人知道,卻沒有人重視,每當一些官方活動。王安武作為骨幹會參與,當年參與打擊處理過的都記得他,因而提出這樣一個有前科、受過刑事處理的人不該擔任職位。無奈沒有人重視,加上年代久遠,他就這麼順利「漂白」了。

直到2008年查出救災糧短斤少兩,「局長曾經是流氓犯」的話題才再次被提及關注,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王安武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三條:受賄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數罪併罰,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決定判處王安武有期徒刑十六年。

同案的劉鳳霞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胡某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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