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委員、省委書記斂財超8億,被判死緩

2024-10-29     上觀新聞

落馬一年兩個月後,正部級幹部被判死緩。

10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公開宣判。孫志剛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審理查明,孫志剛貪腐長達21年,先後涉及湖北、安徽、國家發改委、貴州、全國人大,直至被查當月仍在斂財。他被指在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利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3億餘元。

審理此案的天津市二中院認為,孫志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還指出,鑒於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孫志剛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孫志剛去年8月28日落馬,是黨的二十大後首個落馬的原省級黨政「一把手」。他1954年5月出生,河南滎陽人,經濟學博士,早年曾是河南滎陽縣的一名插隊知青,後成為水庫幹部,1973年至1976年在武漢鋼鐵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後來留校任教。1980年至1983年在上海財經學院工業經濟專業進行碩士研究生學習,畢業後赴中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工作。1985年起,孫志剛歷任武漢市經委副主任、武漢市體改委副主任,武漢市計委副主任,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武漢市副市長,宜昌市委副書記、市長,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宜昌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等職。

2002年,孫志剛躋身湖北省委常委,晉升副部級,並任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他的貪腐行為就開始於這一年。

2006年,他調任安徽,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4年後轉赴北京任職,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2013年,孫志剛任國家衛計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正部長級),晉升正部級。

2015年10月,孫志剛赴貴州任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次年任省長,2017年任貴州省委書記,2020年11月卸任。他於2020年12月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去年3月卸任。 此外,他還是第十九屆中央委員。

今年2月,孫志剛被開除黨籍。中紀委通報指出,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有之」,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志剛與貴州省近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幹部都曾有共事經歷,如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周建琨、李再勇、陳晏,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bc54c858ddc054444b6add73bc09f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