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下,經銷商稅務風險及應對

2023-09-18     新經銷

原標題:金稅四期下,經銷商稅務風險及應對

作者 丨蔡艷富

過去,經銷商的重點一直在市場上,但是在新環境下,我們認為經銷商老闆應該將合規經營、稅務籌劃放在與銷售增長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在此前我們講過,金稅四期的核心是「以數治稅」。

合規經營的要求從沒有變過,變得只是監管手段,所以過去你認為「問題不大」的操作方式,在新環境下則是必須避免的風險點。

比如,虛開發票。

近年來國家對虛開發票行為的打擊力度非常大,金稅三期上線後,針對虛開發票行為可以實現更為精準的定位,稽查機關查獲的虛開案件,比比皆是。

什麼是虛開發票?有企業為了做大成本去購買發票,或者為了賺取手續費賣增值稅發票,通常稱為買賣發票,這都屬於虛開發票。

正規經營的經銷商可能會說,買賣發票是違法的,我肯定不幹。

實際上,虛開發票並不只是你以為的「買賣發票」那麼簡單,它包含了多種情形,你一不小心,可能就會涉入其中。

什麼是虛開發票

什麼是虛開發票?

「虛開」,是指發票開具內容和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經銷商群體可能主要涉及以下兩類:

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不符」,包括數量、金額、稅額不符,也包括購買方企業名稱、銷售方企業名稱、貨物名稱、單位的不符,更包括根本沒有真實交易情況下開具的發票。

簡單來講,就是分兩類,一類你是發票開具方,另一類你是發票收受方。

這聽起來還是比較抽象,不過看完下面幾種具體的情形,你就知道在實際經營中,可能會觸碰到的虛開發票風險了。

虛開發票的幾種情形

第一類,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1. 為了牟利,暴力型虛開

註冊公司,不進行任何實際經營活動,因為短期存續期間可以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偽造合同、虛假資金支付的基礎上——甚至連這些偽造行為都沒有,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種虛開,就是違法謀利。

對於正常經營、具備基本稅法知識的經銷商,應該都不會觸及。

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經銷商會註冊多家公司,你主要經營的公司不存在此類行為,但你名下是否有其他公司涉及?

2. 為了牟利,富餘發票虛開

企業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受嚴格管控的,嚴格來講,它只能用來為你的實際銷售業務開具發票。

但在日常經營中,經銷商可能會產生所謂的「富餘票」,比如有客戶不需要開發票,這時候有的經銷商可能會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為有需要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牟利。

此外,進項稅額留抵也可能形成「富餘票」。

存在大量進項稅額留抵的企業,在預計的經營期內無法抵扣完,就可能「利用」期末留抵,向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取非法利益。

當然,有的公司,並不是出於主動牟利的目的,而是因為某些人情關係,幫助別人開發票,但無論「富餘票」如何產生,也不管出於何種原因,虛開發票都是要極力避免的。

為他人虛開發票,一直是稅務稽查的重點,舉一個真實的稽查案例:

某貿易公司,2020年開具了7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2022年被查處並定性為虛開發票,該公司被處以巨額罰款,且相關負責人還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你作為經營主體,是發票的開具方,但虛開發票,也包含你作為發票收受方的情形。

第二類,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1. 為做大成本,沒有實際交易,購入發票。

商貿流通行業利潤微薄,有的經銷商為降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負擔,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用支付手續費的方式購買發票,這屬於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的情形。

一旦開票方被認定為虛開,金稅系統可直接查詢到受票方,開具方主管稅務機關會直接傳遞《已證實虛開通知單》至受票方稅務機關,從而直接找到受票方單位。

稅務部門會結合銀行流水、資金回流等情況進一步核實,對確定屬於取得虛開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企業所得稅前相應成本不得扣除。

不僅如此,稅務機關會追徵稅款及滯納金,可並處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會追究刑事責任。

2. 有實際交易,但開票方與售賣方不一致。

上面是沒有實際交易,但有實際交易,也可能有觸及風險的情況。

比如,你從上游進貨,但售賣方不給你開發票,而是找第三方代開發票。或者你為了低價不索要發票,然後為了抵扣,就從別處取得發票替代。

這裡的問題是,開票主體與實際業務主體不一致,也屬於虛開發票,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除補交稅款、滯納金之外,可處以偷稅數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經銷商從品牌商拿貨一般不會涉及此類問題,但是如果你經常倒賣貨物,很可能觸及此類稅務風險。

3. 為做高費用,用辦公用品、會議費、諮詢費等抵稅。

為了做高費用,降低利潤,少繳企業所得稅,很多公司會找各種費用發票。

如果你公司帳面上存在大量「會務費」、「諮詢費」、「服務費」、「培訓費」,但你卻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這是真實發生的費用,就要小心了。

因為這些費用都是關鍵詞,金稅系統會通過這些關鍵詞及公司申報信息等提示異常,進行風險推送。稅務機關核實屬於虛開發票的,企業同樣將面臨補稅、滯納金及罰款的風險。

應對措施

以上幾類虛開發票的情形,在金稅四期之下非常容易被稽查到,經銷商務必要避免,在此我們建議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建立紅線意識,堅決不主動觸碰。

不管是為他人虛開發票,還是主動向他人取得虛開發票,堅決不做。

第二,要有防範意識,確保三流一致。

做商貿生意,難免會有相互倒貨的情況,從上游拿貨,如何避免被陷入主動取得虛開發票的風險?

要有防範意識,在採購時,做好供應商背景調查,加強付款管理,保留好單據憑證。

抓住「三流一致」這個關鍵原則,即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發票流(發票的開票方和收票方)、貨物流,這三個流向保持一致。

第三,強化內部規範,完善報銷制度。 要加強發票的審核工作,原則是與實際業務不符的不予報銷,尤其是金額較大的,需要證明材料加發票一起才能報銷。

關於經銷商如何合規高效經營,我們邀請了本文作者中瑞稅務集團合伙人蔡艷富女士,蒞臨10月9日-11日首屆中國快消品經銷商大會,為經銷商老闆詳細闡述金稅四期,經銷商應對策略高效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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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b87d4ebc58fad6e743f9e5d9dd9ff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