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加班工資怎麼算?按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分段計算

2019-09-30     子非喬木

國慶長假如期將至,當我們在享受著假期帶來的閒適時,周圍還有這麼一群人,依然堅守崗位,維護著城市的正常運轉。那麼,國慶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費?職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值班算加班嗎?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蕪湖市人事仲裁院。專家總結了幾大典型案例,進行講解。

小王是蕪湖一家貿易公司的員工,國慶前公司接到幾單新的業務,於是老闆要求所有人假期正常上班。「我想知道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專家解釋說,國慶期間的加班費計算應當分段進行,這是因為七天長假實際只有3天系法定假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之規定,10月1日至3日屬於法定節假日,該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10月4日、5日、6日、7日實際屬於調休,性質屬於休息日,該期間安排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補休,或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市民小吳的問題則是「朋友邀請我國慶期間去外省參加他的婚禮,但是公司國慶可能要安排加班。我想知道這種情況下,員工能不能拒絕加班?」專家表示,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安排加班,除非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或者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情況等。當然,如果真的不方便加班,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耐心溝通,儘量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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