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滿為患!禁漁5年草海變「禿海」,長江禁漁10年可能步後塵嗎?

2023-12-31     微兔分享呀

原標題:魚滿為患!禁漁5年草海變「禿海」,長江禁漁10年可能步後塵嗎?

自2020年1月,我國農業農村部發布的一則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區域,進行漁業捕撈的公告。

在公告中規定從2021年1月後,開始在公告中提到的地區,進行為期十年的禁捕行為,如果違反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公告發布以後,在當地各級部門的配合協調下,處理了相關漁船超十萬艘,這項新規定也讓附近地區的超過20萬捕魚為業的漁民,不得不搬家或者被迫改行。

禁漁的目的很好理解,暫停人工捕魚的行為以留給魚類繁衍生息的時間。對於本來魚類資源豐富,如今卻有許多珍稀生物消失了的長江來說,算是一件好事。

可是有的人卻認為,不許捕魚導致魚越來越多未必是好事,君不見貴州草海因為魚多,草海被啃成了「禿海」嗎?

那麼草海是怎麼從植被茂盛被啃「禿」的?這種說法又是否有道理呢?

從一個極端到另一極端

草海名叫海,其實是一個湖,位於貴州省畢節市境內,屬長江水系,也是金沙江支流的上游湖泊。由於其自然氣候出色,加之水資源豐沛,在當地形成了重要的自然保護區。

不過由於現代城市對於周圍環境的污染逐年加深,草海原本的自然平衡狀態也被打破。水質被污染最直接的後果,正是浮游生物大量繁殖,相反其他動植物的生存空間開始被擠壓。

當地政府眼看著事情這樣發展下去,原本鳥語花香的草海,恐怕很快會變成一個只有腥臭的水草,再見不到任何水生生物的局面了。

自此地方領導決定,在草海當地實行一次長達五年的禁漁。一方面希望能夠靠著魚類的慢慢繁衍,改善湖中死氣沉沉的現狀。

另一方面也心存僥倖,希望這些魚類能夠幫助消滅一下湖中快遮滿水面的浮游植物,順便也可以改善一下水質。

五年的時間過得很快,經過五年的繁衍如今的草海確實變得熱鬧了,但卻不能說變得更好了,因為草海變成了「禿海」。

原因很簡單,當地的魚類大多喜歡這裡的環境,所以大部分魚類長大以後沒有離開,反而留下來一輩傳一輩。

這也就導致草海里的各種魚類越來越多,身體也越長越大。隨著魚類數量的增加,湖水中有限的營養物質慢慢跟不上消耗,此時的魚類漸漸開始吞噬浮游植物了。

本來一切都按照人們設計的方向在發展,可是沒想到魚類的數量和尺寸發展的過快,如今的草海已經快要放不下這麼多魚了。

更恐怖的是,除了浮游植物它們還吃掉了所有眼睛看得見的植物。曾經鬱鬱蔥蔥的草海兩岸,現在很多地方都已經成了「光頭」了。

當地人做了一個統計,據說把草海和專業的魚塘相比,其單位面積所包含的魚類數量,是很多魚塘的兩倍左右。

看著往日魅麗的草海如今綠色不再,人們第一反應正是魚的問題。禁漁雖然有利於環保和物種保護,但如今卻反而破壞了環境,是否又是一種得不償失呢?

長江的真實情況

草海的現狀究竟是不是得不償失且不提,其實因為這件事硬把長江禁漁和草海的事情相提並論是不妥的。兩者的不同也並非僅僅體現在年限上。

首先從範圍上,草海跟長江不可同日而語,作為草海的水源來源的金沙江,也僅僅是長江的一條支流而已。

面積的巨大差距,表現在水流的充沛程度,以及各種動植物組成的生物系統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上。

從科學的角度來講,一個生態系統的構成越複雜,也就意味著它越牢固。反之越是簡單單一的生態系統,由於缺乏環環相扣的彼此制約,註定了很容易崩壞的結局。

而且長江橫貫東西,支流眾多的特性,也決定了即使一個種群繁殖的再大,也無法在當地的水域中徹底威脅到其他生物,而天敵的存在也註定了某一生物的生存基數。

以長江里的各種肉食魚類為例,大名鼎鼎的「水老虎」鱤魚正是長江進去期間瘋狂繁殖的一種。它幾乎是任何非肉食性食物的煞星,憑藉這種習性絕對可以平衡整個環境。

在長江流域中,主要生存的魚類為鰱鱅和草魚,除了這些常見魚類以外,國家級保護動物例如中華鱘等也是在這裡繁殖。

目前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最為重要的一點,恰恰是需要人為的加一些干涉,讓漁民們不去打擾它們的生活,好在十年以後能夠收穫一個富庶的長江。

如今的江水中魚類的減少,除了漁業從業者過度的捕魚以外,由於長江三峽水利工程的建立,使許多魚類失去了游到生育地產卵的方法,魚卵一少魚也自然會變少。

所以目前看起來沒有什麼能比讓長江「休息」更加合適了,暫時的休漁和禁捕,既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無奈,同樣也反映出我國農業部們對於保護長江,保護我們的明天的一種決心。

如此看來,即使長江十年禁漁,也不會簡單的形成「魚滿為患」的局面;即使真的有呢麼多的魚存貨下來,很可能最終結果不過是便宜了肉食的掠奪性魚。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自從2021年長江十年禁漁開始之後,民間對於它的反對聲時有發生,畢竟很多漁民一生的事業就是打漁為生,這樣做無疑會極大地影響到收入,心存不滿也算有情可原。

表面看起來似乎雙方都有道理,愛護環境和養家餬口同樣重要,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種觀點,又怎樣正確的引導廣大曾經的漁民群眾呢?

環境和利益的取捨

在《長江保護法》中的第53條里,共分為了三個部分。這三個部分分別劃分了時間和區域,界定了禁止捕撈犯罪的執法主體和違法判定,最後規定了禁漁後相關從業者的保障方式。

其中的時間為2021年起十年間,地點從開始的長江流域主要地區逐年向其他支流移動,除固定時間外,也留有一些可以周期性捕魚的地方,如每年禁漁三個月等。

對於捕撈犯罪的細節,公告中同樣提到了判定方法。即為了達到滿足自身經濟收入的目的,使用毒魚,電魚,炸魚等暴力手段,惡意破壞自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鑒於第一種情況犯罪行為較輕,在知法犯法的條件下可能判處五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一旦觸犯後面的法律,使用非法手段捕魚,除了沒收相關工具意外,還將處以最低五年最高五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並未參與捕撈,但卻因為財產利益關係經手財物。那麼除了貨品需要沒收以外,還將對本人處以貨品十倍以上的罰款。

對於違法販賣非法捕撈魚類產品的法人來說,可以勒令其停業整頓乃至吊銷其營業執照。也就是說如果參與販賣必然會受到處罰。

自法規頒布之日起直到如今,處理相關盜捕犯罪事件數百起,涉及罰款金額已經上千萬元;在一方面嚴懲敢於挑釁法律的違法者的同時,政府對於失業漁民的幫扶方法也已出台。

首先是號召廣大漁民改換職業,並為他們免費提供新的職業 培訓,以期讓他們順利度過初期的困難,更快的開始新的生活;

其次政府將會為曾經靠打魚為生的漁民,一次性提供一筆大額補償金。這個優惠條件也可以根據個人的需要,轉換成相應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保障措施。

在這次的長江禁漁活動中,長江流域政府共接待以捕魚為職業的漁民超過20萬人,並且按照這些人的要求將補償分到了他們手中,總金額達到了270億元人民幣。

同時對於一些要一次性補償,卻不知道應該用這筆錢幹什麼的漁民,政府又請來專家為他們想辦法,教授他們培育淡水水產等方式讓每一個人有活干而不是坐吃山空。

經過兩年多的治理,長江中的生物種類已經大大增多,許多在從前已經很少見到的魚類,也已經能夠經常看到了。

雖然更有名的,包括一些據說已滅絕的動物可能再也看不到了,但我們更應該把它當成是一面心中的鏡子,時刻提醒我們環境保護和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是多麼重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9142ea06d3af7ccfa27a48623a2b3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