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模範投資者
21世紀第一個十年,赫倫基金會(F. B. Heron Foundation)開創了一個影響深遠的將基金會捐贈進行影響力投資的模式。這個模式中,基金會尋找那些與傳統資產類別的市場回報基準類似,但比同行提供更多社會價值的投資。例如,針對中低收入地區進行固定收入投資,同時提供商業回報。
這個模式的目標是說服其他投資者,這些選擇非常謹慎,影響力和(財務)回報之間不存在不可避免的折衷。基金會參與這些投資也是為其社會價值「背書」(signal social value),產生光環效應,進而吸引那些相信基金會更適合評估社會影響力的其他類型的投資者。通過其一貫成功的表現記錄,先鋒投資者向同行和其他影響力投資者敞開大門,並創造資產管理者開發新影響力投資產品的需求。
這個模式面臨著一個挑戰,它強化了傳統的投資基準,使社會目標服從於財務需求。基金會可以通過採用打破傳統基準的投資組合成功衡量標準而成為模板,這也正是蒼鷺基金會(Heron Foundation)目前的發展方向。
02 催化資本投資者
催化資本作為基金會的工具,用來吸引傳統投資者參與其通常會避免的交易。基金會可能接受較低的回報率,放低它們的姿態,延長它們的時間跨度,承擔另類風險,或者做一些其他的傳統投資者不會也不能做的事情。從某個角度講,這種方式比充當模範投資者要容易一些,因為催化資本可以來自於贈款方,因此不會挑戰通常制約著捐贈管理的財務慣例。
涉及經濟適用房的投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基金會提供項目相關的投資,將部分回報貼給租金補貼。這種財務上的妥協通過填補商業投資者的期望回報與項目的資金需求之間差距來吸引商業投資。
催化資本交易需要大量的技能和創造力。因為其需滿足多方投資者各種各樣社會及財務上的複雜需求,房地產開發商將其稱之為能帶來「腦損傷」的交易。這些交易非常困難,因為無論是投資者需要的財務回報,還是催化資本收到的社會回報,都不總是很明確。
03 中間開發者
基金會可以在支持那些認識到或推出急需的影響力投資產品,或找到現存機會的組織上發揮重要作用。
這種支持的形式可以是捐贈或者直接付款給資產管理者用於產品開發,從而形成專注於社區發展、境外中小型企業、清潔能源及其他社會問題的影響力投資基金。一旦投資產品的中間開發者獲得了「牽引力」(traction),它們可能會脫離捐贈的循環,發展成為一個能夠自負盈虧的、商業上可行的影響力投資資本渠道。但是,在實踐中,許多項目,尤其是那些針對邊緣化社區的工作,都需要持續的捐贈支持來繼續它們的工作。
投資顧問向投資委員會推薦投資產品,被視為是連接投資者和產品的守門人。在這些已有以及新的投資顧問的能力建設中,基金會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儘管顧問常用的包括回報、業績和行業背景等在內的一些金融慣例(因素)與許多影響力投資產品的相對新穎性和特異性之間一直存在著張力,積累這些中間人使得影響力投資成為可能。
發展中介機構,以非常規的投資主張、回報概況和治理結構支持投資基金。通過這種方式,基金會嘗試去挑戰金融慣例。亦或者,它們支持以地方為本的戰略,將社區的控制權置於投資者的需求之上。這些中間機構的規模往往較小,並且通常不打算吸引商業資本。
04 數據提供者和標準制定者
當開始推廣影響力投資時,洛克菲勒基金會強調對社會影響力衡量標準的建立。洛克菲勒基金會提出了兩個工具:用以生成社會效益可比數據的「影響力報告投資標準」(Impact Reporting Investment Standards,IRIS),以及幫助投資者比較基金投資組合社會影響力的「全球社會影響力投資評級體系」(Global Impact Investment Ratings System,GIIRS)。這些舉措源於像扶貧協商小組(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CGAP)這樣的由慈善支持的組織所做的工作提供了小額信貸方面的研究和先進的數據披露。
最近,由捐贈資助的影響力管理項目(Impact Management Project,IMP)試圖建立起一個影響力測量和管理標準方面的廣泛共識。很多傳統的和以使命為導向的投資者參與了這項工作。基金會也向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le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提供了大量的資助。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試圖通過建立對重要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數據(ESG)的披露標準來改善信息環境,機構投資者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做出投資決定的。
為了能夠讓投資專業人員易於操作,社會效益指標和披露標準通常被設計成財務數據那樣的形式,並與財務數據一起使用。組織們甚至通過命名以期拉近利潤世界和意義世界的距離。例如,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在命名上有意地讓人聯想起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SASB),而這是為了實現兩個目的:一是堅持認為傳統金融需要考慮ESG數據,二是傳達ESG信息對傳統投資者來說與財務指標一樣真實可信的理念。
然而,把ESG數據完美地披露好,整理好並不代表它們一定會被有效地使用。正如橋樑基金管理(Bridges Fund Management)合伙人、哈佛商學院高級講師、影響力管理項目積極參與者布萊恩· 特雷斯塔德(Brian Trelstad)寫給我的那樣:「迄今為止,這些標準下產生的實際影響力數據只是一股涓涓細流,被資本市場大大地忽視了。」
05 網絡建設者
基金會為在行業中傳播影響力投資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責任投資原則組織踐行者網絡(PRI Makers Network)成立於2005年,其目的是為了加速基金會對項目相關投資(program-related investments)的使用。幾年後,該網絡與旨在促進將捐贈應用於影響力的名為 「為了使命」( More for Mission)的另一個網絡合併成為使命投資者交易所(Mission Investors Exchange)。基金會支持該主題的投資者網絡的建設。為了召集那些自我認知為影響力投資者的資產所有者、資產管理者和服務提供者,洛克菲勒基金會的項目中發展出了全球影響力投資網絡(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其他類似的組織還有合流慈善(Confluence Philanthropy)、Toniic、ImPact和Pymwymic。在基金會捐贈和會員費的幫助下,中介機構的專業協會也得到了發展,例如針對社區投資的機會金融網絡(Opportunity Finance Network)和針對新型市場中的小型、成長型企業的阿斯彭企業家發展網絡(Aspen Network of Development Entrepreneurs)。除了會費外,這些中介機構的專業協會還得到基金會的資助,促進其組織和宣傳工作的發展。
這些網絡能將影響力投資領域打造成一個具有黏合度的社群,有助於規範和標準的建立。在這些網絡組織的會議上,投資者們挑戰自己和他人以改變他們的行為,相互確保他們有能力管理不同方式投資帶來的風險。對一些人來說,這些網絡提供了慰藉,告訴他們影響力投資領域並沒有太大的風險。而對於其他人來說,這些網絡鼓勵他們冒險,打破常規。
06 思想領袖
基金會支持各種出版物、組織、人員、研究、項目,推動與影響力投資相關的討論,形成對影響力投資領域的敘事,例如學術界、研究中心和行業協會的論文,各種會議和其他活動,以及支持宣揚影響力投資的發言人。
這種人員和思想的流動和其帶來的營銷機會有助於界定影響力投資這個領域,並產出新入行者所閱讀的論文以及從大會、研討會上聽來的投資基金和戰略。研究及其傳播可以回答如下定義了這個領域的問題:影響力投資正在吸引多少資金?針對哪些問題?投資組合是如何設計的?影響力投資如何與投資者的信託責任相一致?
通過將像種族正義、氣候韌性等這樣的項目關注點融入與投資顧問、資產管理者的交流合作中,基金會可以塑造投資環境,建立投資流程。同樣地,慈善與金融之間的張力使得這些互動變得複雜。基金會可能會質疑商業案例,並試圖證明他們所關心的議題會給長期回報帶來負面影響,或者試圖讓財務需求從屬於項目目標,而不是將影響力投資扭曲成為對利潤的追求。
基金會支持的研究偶爾也會對金融本身進行批判。例如,影響力投資領域應該如何系統地改善以更好地服務社會?金融化的危險之處是什麼?儘管這些問題並不是影響力投資會議上的主要議題,其答案依然滲透到了影響力投資的對話中。
摘取自史丹福社會創新評論文章《財務回報與社會價值存在張力?基金會應推動「影響力投資」重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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