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出台!

2023-04-07     酒泉廣播電視台

原標題:管理辦法出台!

近日,甘肅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印發通知,發布《甘肅省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審核管理辦法(試行)》。

甘肅省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

授權與授予審核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審核依據:為做好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確保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授予學士學位質量,促進本科層次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關於做好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審核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全國、全省職業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突出職業教育特色,抓牢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核心,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基本原則: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審核工作應堅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證質量、激發活力、嚴格審核的原則。

第四條 審核權限: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分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審核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審核,由甘肅省學位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甘肅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負責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組織與評審工作。

第五條 審核範圍:經教育部批准設置的本科層次職業院校,應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當年,向省學位委員會提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申請。

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職業教育本科專業,其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在該專業招收首批本科生當年,應向省學位委員會提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申請。

第六條 審核要求: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專業,均須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如下材料:

(一)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報告,擬新增為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的申請;

(二)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專業簡況表及公示材料;

(三)有關教學文件和學位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含招生簡章、培養方案、擬實施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以及本科專業批准文件複印件等必要支撐材料;

(四)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匯總表。

第七條 審核內容及程序: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授權的評審內容、程序及辦法:

(一)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辦學定位、師資隊伍、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管理制度等方面;對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專業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業定位、師資隊伍、人才培養、教學資源及利用、培養方案與課程設置、質量保障等方面。

(二)新增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專業專家組由省學位辦負責聘請與組織,或委託第三方聘請與組織。專家組一般5—7人,由同行專家、職業教育管理專家及行業企業專家組成,其中與申請學校和申請專業相近的同行專家須超過半數,職業教育管理專家、行業企業專家等各1名。評審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應具有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行業企業專家應熟悉相關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態勢及人才需求。

(三)新增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評審一般採取專家組進校實地考察的方式進行。專家組根據評審相關要求對申請單位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審並決議是否通過。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分為通過和未通過兩種。獲專家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為「通過」,否則為「未通過」。

(四)新增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專業評審採取專家組會議評審與進校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家組根據相關文件對申請專業的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能力,分專業逐一進行評審並決議。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分為通過、待實地評審確定、未通過三種。表決結果獲專家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為「通過」;獲二分之一及以上,不足三分之二同意票的,為「待實地評審確定」;不足二分之一同意票的,為「未通過」。

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專家組會議評審結果為「待實地評審確定」的申報專業,由省學位辦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評審。實地評審專家組根據實地考察情況和相關文件進行評審並決議是否通過。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分為通過和未通過兩種。獲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為「通過」,否則為「未通過」。

第八條 授權審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專業)的審批:

(一)省學位辦將專家評審結果報省學位委員會,省學位委員會對評審情況進行審批,並公布審批結果。

(二)審批結果為「未通過」的申報授權單位(專業)不能行使學位授權,待整改建設後次年重新申報。

(三)未獲學位授權的單位(專業),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和技能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相同專業具有學位授權的其他高校推薦。被推薦高校對推薦的本科畢業生考核合格後,可授予其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四)自審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同時具有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權,不用再次申請新增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可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開展自審工作的高校須制定自審辦法,明確自審標準、程序等內容,自審辦法和審核結果由省學位委員會核准。

第九條 授予標準: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士學位授予標準。學位授予標準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強化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水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

第十條 授予程序: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審查是否符合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符合標準的列入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是否批准的決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應在校內公開,並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查。

第十一條 授予門類: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按教育部發布的《高職本科專業學士學位授予學科門類對應表》中的學位門類授予。

第十二條 授予範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暫不開展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聯合學士學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

第十三條 授予表彰:表彰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可按一定比例對特別優秀的學士學位獲得者予以表彰,並頒發相應的榮譽證書或獎勵證書。

第十四條 機構權責:省學位委員會負責甘肅地區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管理、質量監督和信息等工作,結合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實際,科學規劃,優化布局,引導、指導、督導省內各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特色發展,定期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報送學位授予信息。主動公開甘肅省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相關信息,發布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名單。

第十五條 質量抽檢:省學位委員會建立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評估和抽檢制度,原則上在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完成首次學位授予後對其進行質量評估,並定期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進行質量抽檢。對存在質量問題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採取工作約談、減少招生指標、停止招生、撤銷授權等措施。

第十六條 制度保障: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要完善學士學位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保障機制和學位授予救濟機制,完善和公開本單位學士學位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明確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程序,處理學士學位申請、授予、撤銷等過程中出現的異議,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

第十七條 信息管理: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要嚴格執行《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按照招生時確定的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位證書,標示具體的培養類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全日制),並認真、準確做好學士學位證書備案、管理、公示及防偽信息報備工作,確保學位授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嚴禁信息造假、虛報、漏報,定期向省學位辦報送信息。

第十八條 學位撤銷:嚴格預防和懲處學術不端行為,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證書,學位授予單位依法予以撤銷,並註銷相應學位授予信息,對違規操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中外辦學: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與境外機構合作辦學授予外方學士學位的,按《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執行。

第二十條 實施時間及解釋權: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

來源:甘肅省教育廳

編輯:萬詩媛 審核:張文英

肅省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編號:62120180032

王立奇在酒泉經開區和肅州區調研項目建設等工作

新增酒泉-張掖機場專線直通車(附機場專線時刻)

任免名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30adc6184c5f88a99b690a3f82f60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