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快速批捕兩起的案件

2020-02-04     法治大別山



黃梅縣檢察院嚴格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堅持在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嚴格依法辦案,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2月1日,該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故意殺人案和一起窩藏案。

2020年1月21日15時許,黃梅縣劉佐鄉發生一起持刀行兇案。2020年1月21日下午,程某林與張某某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程某林心生怨氣,後駕車持刀到劉佐鄉梅花屋村張某某父母家,在大門口將張某某的父親張某、母親盧某殺傷。隨後,張某和盧某被送至醫院進行搶救,1月22日盧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後,該院檢察官江波克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的交通不便、證人牴觸情緒加大、有被感染風險等困難,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工作,詳細聽取公安機關案情介紹,全面系統梳理在案書面證據材料、訊問筆錄、證人證言等,提出案件定性意見,並對證據薄弱環節、下一步偵查取證、訊問要點提出多條意見,加快了辦案進度。1月29日,該案由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在案件審查批捕辦案期限內檢察官加班加點,不受疫情影響,快速細緻核實案件證據、仔細審閱卷宗、精心製作法律文書,保證了案件快速高效處理,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及時穩定了當地民心,促進了社會秩序恢復。

1月29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一起窩藏案。2020年1月21日下午,程某林在劉佐鄉梅花屋將張某、盧某殺傷後乘坐計程車潛逃至蔡山鎮,其朋友洪某得知此事後,將程某林帶到自己的蝦棚落腳並為其提供通訊工具與外界聯繫,企圖外逃。

案件受理後,黃梅縣檢察院按照最高檢相關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呈現人際傳播、接觸傳播等特徵的實際情況,建立防疫期間的辦案工作機制。負責辦理案件的檢察官王全勝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審查案卷後,通過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書面聽取意見,由犯罪嫌疑人填寫並簽字後及時收回審查附卷。 此舉貫徹了最高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防止了疫情的傳播,切實保障訴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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