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酒後摔死出租屋,家屬向房東索賠被拒:不會扶牆走嗎?

2022-06-24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浙江一男子酒後摔死出租屋,家屬向房東索賠被拒:不會扶牆走嗎?

酒一直是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國人的宴席上始終離不開它,少喝一點可以活躍氣氛,但喝多了那可真是難受,甚至還會失去生命,不僅給親屬帶來痛苦,而且還會給別人帶來麻煩,攤上這樣的事兒真不知道怎麼說。

浙江麗水遂昌縣某鎮的徐某亮一直在城裡打工,後來為了照顧小孩,從2018年1月起租用了鍾某位於縣城的自建房三樓,並將妻兒接到城裡居住,一家人其樂融融,跟鍾某一家人也相處甚歡,一直相安無事。

因為是自建房,鍾某家一至三樓的樓梯一直沒有安裝扶手或欄杆,但平時並不影響鐘某和徐某亮一家人上下樓,不過後來因為徐某亮酒後不慎摔死在出租屋內,兩家人為了賠償的問題反目成仇,還就安裝欄杆等問題纏夾不清,最終鬧上了法庭。

徐某亮死亡時間是2019年6月17日,在三天前徐某亮受朋友只邀請前往赴宴,當時喝得有點多了,在回家之後徐某亮不慎從樓梯上摔了下去,鍾某及其家屬發現後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急救,但不幸的是,徐某亮因顱腦大出血回天乏術最終死亡。

發生這樣的事情,自然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當時與徐某亮一起同桌飲酒的人為了化解矛盾,自願與徐某亮的近親屬達成協議,從人道主義角度補償了徐家32萬元。但徐某亮家屬後來又認為徐某亮之死房東也是有責任的,遂向鍾某提出索賠。

徐某亮家屬認為,鍾某家的樓梯沒有安裝扶手和欄杆,是導致徐某亮摔死的主要原因,鍾某作為房東,租賃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徐某亮之死負責,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房東鍾某應當承擔全部損失的50%的責任,按照徐某亮家屬給出的標準,高達74萬餘元。

面對徐家的索賠要求,鍾某感覺十分冤枉。鍾某認為,自家的房屋是自建房,安不安裝扶手和欄杆與徐某亮之死沒有任何關聯,徐某亮是自身飲酒過量導致摔倒致死,並無證據表明是從樓上摔下的,也有可能是在這之前摔傷了腦袋導致的後遺症引發身亡,自己盡到了安全義務,不應當對其死亡負責賠償。

當然一般談及賠償問題都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加之這索賠的款項可不是小數目,自然這事兒私自協商是談不攏的。隨後徐某亮家屬將鍾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鍾某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鍾某辯稱,自家房屋地面平坦整潔,樓道寬度合理,樓梯坡度平緩安全,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也不存在安全隱患。徐某醉酒後完全可以扶牆上樓,且其傷害是酒後致傷,在發現徐某亮之後,自己已經盡到了相應的救助義務,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鍾某的辯解是否合理,他到底應不應該承擔徐某亮之死的賠償責任呢?其實要想判定鍾某是否擔責,首先要判定鍾某出租房屋的行為是否和徐某亮之死有直接的法律關係,只有確定了這一點,才能認定鍾某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給予多大的賠償。

其實在很多縣城裡,像鍾某這樣將自建房租給進城入鎮的村民的情況不在少數,這其間存在很多的矛盾糾紛隱患。對於鍾某來說,房子建好後有富餘房產租給他人是一種正常租借行為,徐某亮給租金,鍾某交付出租房,形成的合同關係也是有效的,這個不用過多討論。

鍾某自建房屋內是否安裝護手和欄杆,完全是鍾某的自由。但房屋一旦出租,情況又大不相同,因為按照房屋租賃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也就是說鍾某理應對出租屋內的安全隱患進行排除,此時護手和欄杆就是一種必須品是需要安裝的。

鍾某在徐某亮租賃房屋之後,也始終沒有排除這點安全隱患,其辯稱的地面、樓梯坡度、樓道寬度等因素雖然也是安全保障範疇,但並不是關鍵性因素。而鍾某認為徐某亮在進入出租屋之前曾有過摔倒腦袋受傷的事實也缺乏證據支撐,就算再怎麼說都無法獲得支持。

其實就日常建房而言,在家中樓梯不安裝扶手和欄杆的情況還真不多見,鍾某自身也存在疏忽,因此按照侵權責任的劃定,鍾某理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本案中徐某亮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酒後仍自行上樓回家,且其明知出租屋內樓梯狀態,但依然不顧後果強行上樓,對結果的發生承擔大部分責任。

據遂昌縣法院2020年12月22日消息,該院日前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宣判。結合徐某亮當晚狀態及送醫結果,認定徐某亮的死亡結果與出租屋內未安裝樓梯扶手具有一定因果關係,鍾某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遂酌定房東鍾某賠償徐某亮家屬4萬元。本案目前已履行,雙方未提出上訴。

葡萄美酒夜光杯,喝酒雖然開心,但也會造成一系列未知後果。生命無法重來,太多的悲劇證實飲酒確實是造成人類死亡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即便再開心也要飲酒適量,一旦形成悲劇那也是悔之晚矣,就算再多的賠償請問又有何意義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bdc4f21f1f5ca9cacd4a96d2a1d4a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