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里的人生:老夫老妻「情比金堅」,年輕夫妻「存有戒心」

2022-04-04     吳曉波頻道

原標題:遺囑里的人生:老夫老妻「情比金堅」,年輕夫妻「存有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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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輕人開始立遺囑,與恐懼死亡無關,這是一種直面風險的預案。

文 / 巴九靈(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文章開始,我們先來做個「送命題」: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布的《2021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2021年諮詢辦理遺囑人數比2019年增長了20.8%。疫情的不確定性令人們更未雨綢繆。

中華遺囑庫創始人陳凱告訴小巴,即使沒有疫情,立遺囑這件事也變得尋常起來。這一點從立遺囑人群逐步年輕化可以看出,當00後也開始立遺囑,這反映了人們生死態度的轉變,恰恰是一種理性的態度。

「立遺囑,是積極主動防範風險的態度,是一種直面風險的預案。」陳凱說到。

最近已有一些媒體發布了跟這份白皮書相關的解讀,小巴進一步拆解了這份白皮書,發現了一些有意思和值得探討的點:

1. 從不同年齡群體遺囑涉及的財產類型,可以窺探出他們的財富狀況;

2. 從不同年齡群體遺囑中財產的分配去向,可以窺探出他們的婚姻觀;

3. 網際網路時代的新型遺囑——數字遺產如何繼承?個人隱私如何安放?

遺囑里的財富狀況

80後最關心房產,00後最關心銀行存款

白皮書顯示,在2017—2021年間,80後立遺囑人數增長了近13倍,90後立遺囑人數增長了近10倍。就連00後也開始立遺囑,人數在2020—2021年間增長了14.42%。

對比三者的遺囑內容,小巴發現,80後最關心房產,90後、00後最關心銀行存款。

80後的遺囑中,有97.67%涉及房產,這不難理解,80後多已成家立業,房子是標配。同時,有13.18%的遺囑涉及公司股權,另有14.13%的遺囑涉及證券基金,可見80後更懂投資。

90後的遺囑中,有71.64%涉及房產,據了解,在這部分人群中,父母買房掛名在子女名下的現象較為常見。

00後的遺囑則以銀行存款為重點,這部分人群很多尚在大學讀書,部分則初入社會,財富積累還不多。

遺囑里的婚姻觀

老夫老妻「情比金堅」,年輕夫妻「存有戒心」

以60歲為界限,60歲以上老年群體和60歲以下中青年群體的遺囑內容大不同。

首先,是老年夫妻同時訂立遺囑的比例遠大於中青年夫妻,前者的比例高達98%,後者的比例只有50%出頭。

據中華遺囑庫的實際接待情況看,中青年群體一般是一方先來諮詢(女方居多),再說服另一方一同訂立。有時也會透漏另一方不能一同來訂立的緊張關係。而無法同立的原因,主要是夫妻雙方在財產分配上不一致。

小巴進一步分析數據發現,年齡越大的夫妻,對配偶更加依賴和感恩,更放心由配偶直接繼承財產。

這一點從不同年齡層群體遺囑的財富分配方案也能看出。

先說老年群體,從2013—2021 年間,老年群體的財產分配向配偶繼承傾斜。

反映在數據上,「子女直接繼承」的比例從35%下降到27%,而「配偶先繼承,子女後繼承」的比例從23%上升至2021年的35%,可見老年群體普遍意識到要優先考慮保障配偶的晚年幸福生活。

對比30—39歲、40—49歲、50—59歲人群的財產分配意願,可以看出,50—59歲人群更願意將財產給配偶繼承,而30—39歲、40—49歲這兩類人群選擇子女繼承和父母繼承的占比更大。

可見,相比老年夫妻的「情比金堅」,年輕夫妻的感情則脆弱得多。

前不久,#離婚冷靜期內離婚不成先立遺囑#話題上了熱搜,離婚冷靜期在《民法典》實施之後開始執行,這使得離婚時間拉長,離婚程序變複雜,有的夫妻一時半會離婚不成,先去立遺囑。

2021年10月8日,中華遺囑庫北京第一服務中心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前來諮詢遺囑事宜的梁女士,偶遇了自己的丈夫,而他們正處在「離婚冷靜期」。

這對夫妻在婚姻冷靜期各自諮詢遺囑的事,反映出30—39歲、40—49歲人群更在乎婚姻風險,萬一自己發生意外,對配偶是否可能會再婚,會有所考量。

不過,也不必對婚姻感到悲觀,畢竟老年夫妻和年輕夫妻的家庭財產觀本就存在很大不同。老一輩更多地秉承夫妻財產共同持有的習慣。

2021年發布的「她金融」消費白皮書顯示,隨著女性收入的與日俱增,超過一半的家庭中,男性、女性的收入各自持有。

此外,雖然中青年群體把遺產留給配偶的比例不高,但他們用另一種形式表達愛。

在中華遺囑庫的「微信遺囑」中,留言基本都是20—49歲的人群,有35.45%的市民「向愛人、配偶表白」,另有34.13%的市民「對愛人和家人作祝福、祈禱」。

網際網路時代的新型遺產——數字遺產

根據白皮書,中青年群體和老年群體的財產最大的不同,是中青年群體的遺囑多了「虛擬財產」這一項。所謂虛擬財產,主要指支付寶、微信、QQ、遊戲帳號等。

婚姻家事律師易軼表示,根據我國的繼承法,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網絡財產和虛擬貨幣等都包括其中。支付寶、微信中的餘額,可以被繼承;淘寶店鋪這類虛擬財產,也可以在提供相關材料後,進行店鋪過戶。

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曲天明認為,Q幣、網絡遊戲的裝備,這些都帶有財產性,且帶有流動性,能夠進行再次轉讓,目前在相關司法審判實踐中已經獲得了相關認可。

實際上,這類虛擬財產可以被歸納在「數字遺產」這個大框架內。

數字遺產是網際網路時代特有的產物。一類是上面提到的虛擬財產,另外則與精神屬性相關,既包括智慧財產權類的,比如自然人發布的微博、音頻、公眾號文章等,也包括帳號信息和數據類的,比如相冊照片、朋友圈動態、聊天記錄、瀏覽記錄等。

虛擬財產的繼承難度不大,難點反而在於它的私密性,容易被忽略和漏掉。

問題來了,當支付寶、微信中的餘額被繼承後,淘寶的購買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這類信息呢,也會被繼承嗎?個人隱私又該如何被安放?

不想經歷「社會性死亡」

個人隱私該如何安放?

首先,這類數字遺產可能面臨這樣一個矛盾:親屬想繼承,將此看作一種慰藉,以及珍貴的回憶。但這未必是已故者的意願。

有網友調侃稱:「就算我走在馬路上突然被車撞了,也會掙扎著把手機格式化再死。」這背後反映了人們對隱私的在意,畢竟——人死(生理死亡)了一次,不想再死(社會性死亡)第二次,而且隱私可能會對親屬帶去二次傷害。

現實中這個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呢?

可以明確的是,絕大多數App帳號不能被繼承。當我們在某個App註冊帳號時,需勾選一份《用戶協議》,其中往往包含這樣一條:

帳號的所有權歸XX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帳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帳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帳號。

帳號的所有權歸XX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帳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帳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帳號。

這意味著,在自然人死亡後,親屬想拿到他的網絡隱私信息存在一定難度。

比如,2010年,湖南長沙的夏女士在男友去世後,與騰訊公司交涉,希望獲得男友的QQ密碼,因為QQ郵箱裡保存了大量有關兩人的信件和照片,騰訊方面要求,夏女士必須提供男友本人的基本資料和聯繫方式,提供號碼的使用資料、密保資料,並邀請好友輔助證實。最終,夏女士未能如願。

國外也有類似案例,2005年美國海軍陸戰隊一名士兵在伊拉克陣亡,親屬要求得到他在雅虎網站的帳號和密碼。雅虎對E-mail的協議條款是「即便是用戶去世,其在線活動也是保密狀態」。最後法院判決採取了一個折中方案:允許雅虎將士兵的E-mail等刻錄在CD盤上,交給其家屬,但密碼沒有一同交付。

對此,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分析,目前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上,數字遺產這類的法律還有空白之處,尤其是在個人信息和隱私如何界定、能否繼承等方面,各國存在較大爭議,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差異。

「對自然人生前個人信息的處理,雖然各國對遺囑的法律效力、具體規定不盡相同,但總體體現了對自然人生前個人意志的尊重和保護。」董毅智說到。

同時,他指出,這兩年中國在這方面有所進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第49條規定: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也就是說,親屬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對死者相關個人信息可以行使一些權利,但還有一個例外——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在這方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認為,未來「死者生前另有安排」很可能變成一個常規安排,就跟我們生前要做好遺囑一樣,在生前做好個人信息的安排。「這是尊重死者的意思,信息遺囑未來將成為遺囑的重要組成部分,死者可以指定自己的信息處理人。」

關於這一點,蘋果公司在2021年6月的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上,公布了一個「數字遺產」功能。

用戶可以通過這個功能添加最多5位遺產繼承人,來繼承存儲在iCloud中的數據。繼承人可憑藉訪問密匙以及原持有者的死亡證明,繼承相關數據和信息。而iCloud鑰匙串等受許可證保護的媒體內容不可以訪問。

而在這之前,臉書和谷歌允許使用者生前自由選擇過世之後帳戶是銷毀還是由他人繼承。國內的話,2020年年底,B站宣布,不幸離開人世的B站用戶,平台將在取得其直系親屬確認和同意後,將其帳號列為「紀念帳號」並加以保護。

根據牛津網際網路研究所研究人員在2019年做出的統計和預測顯示,Facebook在其成立之後的15年間,死亡用戶已經超過了3000萬,照此速度,半個世紀後Facebook的死亡用戶將會比活人用戶還多。

由此可以預測,運營如此龐大的「數據墓地」對平台公司而言,是一項不小的負擔。

而這些與人生有關的「痕跡」,看起來並沒有實際的財產價值,但它一定有意義,是一個人不被世界遺忘的憑證。

屆時,數億網際網路人存留在世上的痕跡,將被平台公司當作殭屍帳戶清理掉,還是會被用另一種方式存儲或紀念,還需要法律、企業、用戶等多方的進一步探索和實踐。

本篇作者 | 李夢清| 當值編輯 | 范程遠

責任編輯 | 何夢飛| 主編 |鄭媛眉|圖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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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bb10439cf0c4499c4a4f5ff9e6ee2d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