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被母親打耳光後跳樓,究竟是「不該體罰」還是「不會體罰」?

2020-09-21     遇言不止

原標題:14歲少年被母親打耳光後跳樓,究竟是「不該體罰」還是「不會體罰」?

沒有完美的孩子,沒有完美的父母。

14歲少年跳樓身亡的事件,大家應該都已經看到報道了。

具體過程遇言姐就不描述了,因為我覺得不該詳細渲染這種事件,以免其他孩子們看到後有仿效心理。

關於這件事情我翻來覆去想了兩天,專門等自己平靜下來後才寫這篇文。

遇言姐尊重事件的複雜性,暫不討論事情發生的細節。

在這篇文章里, 咱們不針對當事任何一方,談一談該不該體罰孩子的事情

孩子不是不能體罰,而是姿勢必須正確

遇言姐看了一下微博上的評論,大多數留言都在討論打孩子的事。

現代社會,大家普遍認為 教育要講方法,應該避免使用原始暴力手段

然而,凡事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 正規的體罰,不是侮辱、不是虐待、不是發泄,而是以教育為目的管教

以加拿大為例——

楓葉國的刑法中對體罰孩子的方式有明確的規定:

1:接受體罰的孩子需在2至12歲之間。

2:體罰的目的是「教育」而非「發泄」。

3:施加的武力必須是合理的、短暫的、輕微的。

4:不能使用皮帶、尺子等工具打小孩,不能打頭頸部。

5:打孩子時必須五指分開,不能打出印記或瘀傷。

6:孩子必須從矯正中受益。

字字珠璣、句句箴言。

遇言姐再加上一條: 不要在公共場所打孩子

請有孩子的家長把以上7條反覆看3遍。

為什麼要把體罰孩子的年齡定在2-12歲呢?

因為, 太小的孩子不明白體罰的意義,而進入青春期的孩子性格叛逆,體罰非但不起作用,還會破壞親子關係,弊大於利

不說新聞中的媽媽,只說遇言姐自己吧,我覺得體罰孩子時最難控制的一條是——

不因為自己生氣而發泄,確保孩子在體罰中受益。

我也曾經因為甜豆總是默寫不對生字,氣急敗壞地用課本丟她,把孩子臉上拍出紅印子。

事後,又去跟孩子道歉。

但是講真,再高明的家長也無法永不破功,偶爾的情緒失控也是人之常情。

提到美國,大家的印象是,兒童保護面面俱到,大人打孩子,警車就來了。

真的是這樣嗎?

美國各州的法律不一樣,集中在中南部保守地區的19個州,甚至 允許學校用木板子打違規學生

遇言姐說,老師用木板子抽學生,在中國早都不允許了,但是在美國南部仍然保留著這項古老的傳統, 因為校方認為體罰比留堂和停課更有威懾力

當然,美國能保留打板子的制度,也是因為 人家的兒童保護做得到位,可以保證體罰不會被濫用

遇言姐問過從小在德州讀天主教私校的朋友,據說板子打得特別歡暢。

因為 《聖經》有雲——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學生被處罰之前,學校會書面通知家長,停課還是體罰二選一。

長痛不如短痛,大部分家長都會選擇不耽誤課的體罰。

接受體罰的學生跟著校長到小房間去「行刑」,一般是 往屁股上均勻抽3-5下,有時也會 用木尺或皮帶抽手心

用來打屁股的板子是 61厘米長、15厘米寬、2厘米厚的標準尺寸,既不會打傷孩子,也不會無關痛癢。

此外,學校也會顧及學生的羞恥心,女學生由女老師執行,男學生由男老師執行。

體罰完畢後, 學校的教育顧問上場,對孩子進行心理輔導

遇言姐說這些當然不是支持我國的學校也恢復體罰,而是告訴家長們,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體罰孩子,以及, 怎麼執行體罰才有正面效果,而且不會傷害到孩子的心靈

就事論事地打,禁止借題發揮,更不能以發泄為目的。

孩子不是不能體罰,而是姿勢必須正確,讓孩子心服口服,不積聚不良情緒

教育的獎懲界限必須清晰,可量化執行

一位加拿大的教育顧問曾告訴遇言姐——

懲罰孩子的首要原則是, 要讓ta知道是自己導致了這個結果,而不是反過來怨恨執行懲罰的大人

在當地,學生被處罰多是因為涉及 辱罵老師,作業作弊,將色情讀物、違禁藥物帶到學校等一些明文禁止且毫無爭議的違規行為

學生挨罰挨得有理有據,只能怪自個兒明知故犯,抓不到藉口去怨恨他人。

從沒聽說過哪個孩子長大成人後去報復老師的。

西方社會對孩子行為偏差的懲罰十分嚴厲。雖然不會在公共場合打孩子,但會採取讓孩子在眾目睽睽下舉「罪己牌」這種羞辱式處罰

返過來說14歲少年的悲劇,很多網友對打撲克叫家長這件事感到困惑。

有人覺得在學校玩撲克不應該,有人覺得玩個撲克根本不是事。

這是因為 我們的教育長久以來缺乏統一的標準

遇言姐說,像什麼談戀愛啊、休息時間打撲克啊、看漫畫啊,玩桌遊啊,如果校規中沒有規定這些行為不被允許,那麼,老師和家長就不應該隨意調整處罰孩子的標準。

哪怕是「初三要中考了學習緊張」這種我為你好的原因也不可以。

否則就變成了「欲加之罪」,造成孩子心裡委屈不解,對大人的管教不再信服。

還是以遇言姐生活過的加拿大為例。

學校中每一條禁令都師出有名,並對應一個可量化的懲罰措施。

口頭霸凌同學,警告+停課1天;

侮辱歧視同學,停課+記入學籍;

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停學3天,挑起者記入學籍;

第一次作弊,留校察看,第二次作弊,開除出校;

等等……

由於學校翻來覆去地「洗腦」,孩子們對這些「零容忍」的禁區和後果也是門兒清,哪個要是觸犯了,低頭領罰沒得扯。

這裡,遇言姐不指責任何當事人,我想說的是——

如果孩子從小處於一個賞罰分明的教育環境中, ta的是非判斷是清晰明了的,對行為偏差的後果是可知的

這樣的孩子,即便是遭遇嚴厲的懲罰,也不太會做出極端事件。

而在我們的教育中, 學校和家庭缺乏一以貫之、有邏輯有依據、能讓孩子認同的行為標準

一個孩子,很可能作業抄襲沒人在意,但會因為看漫畫被叫家長,很可能霸凌同學無人去管,但卻會因為談戀愛被通報。

講真,在加拿大的學校,嘲弄他人肯定比下課玩牌罰得重。

前者是行為偏差,後者頂多是違紀

實際上,在學校玩牌,只要不是賭博,也不算違紀

而在以學習為第一考量的咱們這裡,是反過來的。

這就造成了孩子們三觀上的混亂, 無法對規則產生敬畏感和信服感,在被處罰後產生的牴觸情緒多過反思意識

再加上 控制不住脾氣的家長、缺乏章法和技巧的管教手段

長此以往,孩子的情緒累積,不知會在哪個點上爆發。

體罰孩子?首先需要良好的親子關係

甜豆在加拿大的游泳教練,是位特別懂教育的老阿姨。

她的兒子 哥大畢業,在投行做商務併購。

教練老阿姨說,自己揍過兒子兩次,都是因為行為不端。

一次是因為孩子 8歲時偷拿了鄰居放在信箱裡,付給剪草小哥的40元錢

一次是因為孩子 15歲時跟幾個男孩一起欺負一個墨西哥同學(是的,這次打孩子已經違反法律規定的12歲以上不能打那一條了,但是老阿姨說她心裡有數)。

尤其是霸凌同學那次,老阿姨狠扇兒子兩耳光,並放出話來——

不服你就打911叫警察來抓我。

人高馬大的兒子自知理虧,毫無反抗、立正挨打。

直到孩子成年後,一次回憶往事時有點怏怏地說——

現在你想打我也打不動了。

老阿姨一秒雄起——

「打不動我也打,你再犯試試看,我等著瞧你以後怎麼教育自己的孩子!」

兒子立馬一聲不吭。

這件事給遇言姐的感觸是——

打孩子時,要想一想,在若干年後,你是不是仍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打得對,應該打。」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體罰就可以是手段

以及, 輕易不動手,只打關鍵點

除了 「打人有理」外,還要注意 「留氣孔」,別把孩子的情緒發泄途徑全堵死。

很多人指責 虎媽蔡美兒鐵腕育兒

她曾在聚餐時當眾指責女兒是 「垃圾」,要求孩子在練習鋼琴時不許喝水、上廁所,把不想彈琴的小女兒關在陽台上。

按說這已經到了虐待的臨界點了。

但是,遇言姐注意到,虎媽在逼著孩子過完高強度的一天後, 允許女兒捏媽媽的臉5分鐘出口惡氣

讓孩子的不快在「報復」的快感中散去,不積壓負面情緒。

此外,虎媽在陪伴孩子上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時間,建立起了親密無間、直來直去的母女關係。

孩子們是很敏感的,家長的懲罰到底是為了幫助自己,還是出於施威泄憤,小朋友心裡門兒清著呢。

如果家長和孩子關係親密,你教訓得用力ta也不會記恨;

如果不具備親密與信賴的前提,而盲目照搬別人家的嚴苛,帶來的只會是矛盾和對抗,以及其它後患無窮的心理問題。

最後,遇言姐想說的是——

沒有完美的孩子,沒有完美的父母

但畢竟, 成年人占據主導地位,應該負有更大的責任

在社會大環境難以一時改變的情況下,只有父母多做功課,處理好教育問題,維護好親子關係。

畢竟,孩子是自己的。

希望類似的悲劇少一點發生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bA-4s3QBd8y1i3sJwOU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