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擅自更改或刪除信用信息的行為都屬於違法違規,任何打著「徵信修復」名義進行的商業活動都是騙局。
「社會上一些機構或個人打著『徵信修復』『徵信鏟單』『徵信洗白』等旗號,宣稱可刪除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息,實際都是虛假宣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徵信管理處處長劉雲昭提醒,不存在「徵信修復」的說法,切勿輕信此類虛假宣傳,以防上當受騙。
近年來,我國與「徵信修復」相關的公司持續增長,與此同時,與徵信相關的虛假宣傳和詐騙套路也層出不窮。目前,「逾期鏟單」「代理免除債務」「徵信修復、洗白」等信息通過網絡平台廣為傳播。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體急於消除不良徵信記錄的心理,混淆徵信異議、信用修復概念,以「徵信修復、洗白、鏟單」「徵信異議投訴諮詢、代理」為名行騙。
其實,現行法規和政策中並沒有「徵信修復」的概念。《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運行和維護,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依法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和企業信用報告查詢服務。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信息除非確有錯誤、遺漏,否則不能更改、刪除。由此,對於信息主體因本人原因未按時足額還款產生的信貸逾期記錄,無論是徵信機構還是商業銀行等信息提供者,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任何擅自更改或刪除的行為都屬於違法違規,任何打著徵信修復名義進行的商業活動都是騙局。違法違規代理維權行為,嚴重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和金融機構正常經營,還可能滋生其他相關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穩定。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是法治經濟。相關部門要加大力度,依法打擊徵信修復騙局和徵信服務機構違法失信行為,重拳打擊以牟利為目的的非法「徵信修復」組織,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或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懲治。信息主體如果認為銀行提供的徵信信息有誤,應向相關銀行或當地人民銀行徵信查詢網點提出異議,要求更正,認為報送其信息的信貸機構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應該向相關機構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信息主體應樹立守信意識,產生逾期記錄應及時還款,終止不良行為,珍惜和維護個人信用記錄。
最後,相關部門要加強全社會誠信教育,加大對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培育,普及信用相關知識,引導全社會樹立誠信觀。更重要的是,要加快完善徵信管理制度,為推進「徵信修復」騙局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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