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9月13日發布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其中指出:由江西省選出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西省新余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徐鴻,因對江西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新余控股集團收購奇信股份責任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本人提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2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徐鴻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徐鴻的代表資格終止。
徐鴻(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徐鴻出生於1968年8月,曾任東華理工大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江西省審計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
2018年,他任新余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後同時擔任市監委主任,2019年任新余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21年任新余市委副書記、市長。
今年7月5日,新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徐鴻辭去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
7月25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徐鴻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新余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徐鴻、簡華鋒辭去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有關規定,徐鴻、簡華鋒的代表資格終止。
簡華鋒此前任新余市渝水區區長,同在7月5日辭職。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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