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拘兩人! 「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

2019-07-25   柳州交警

今天(7月25日),兩位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黃某、馬某被依法送往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兩位「酒司機」最終要為自己當初的荒唐行為「買單」!


2019年5月15日17時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獨靜路獨秀苑小區旁,一輛車牌為桂B5Q***的小車撞到一輛教練車和一輛越野車,駕駛人可能酒駕。



民警趕赴現場,駕駛人黃某從肇事的桂B5Q***牌小車駕駛室內走出,渾身散發濃烈酒氣,意識狀態極不清醒。民警向黃某了解情況,其言語邏輯混亂,稱自己來接小孩,先是拒不承認喝了酒,接著又辯稱自己並沒有開車。過程中,黃某幾次想要藉機逃離現場,被民警及時控制。


大隊民警對本起事故進行調查,通過智能交通系統確認事發前小車的駕駛人正是黃某。

當天,黃某駕駛肇事車輛刮碰現場的一輛越野車和一輛教練車,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過抽血化驗檢測,黃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82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80mg/100ml),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判決,依法對黃某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6月6日5時許,東台路龍中門口路段,一輛車牌為桂bvJ***的小車衝撞一輛停放在道路上的環衛車,導致兩名環衛工人不同程度受傷,環衛車因衝擊力向前又撞上了現場的一輛小轎車。





事故發生後,城中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發現駕駛人馬某一身酒氣,經酒精吹氣測試,其涉嫌酒駕。





隨後,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血做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馬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02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8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判決,對馬某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僥倖酒後駕車上路行駛,最終都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款1000元、記12分、同時並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總有駕駛人妄自以「車技夠好」、「交警下班」等荒謬理由僥倖以身試法,在飲酒後開車上路,嚴重威脅駕駛人自身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認識酒駕的嚴重性、危害性,從自己做起,告誡身邊的每個人,酒後勿碰方向盤!

柳州交警也會一如既往加強對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此類交通違法上路,以免釀成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責任編輯/莫小華 文/韋曉冰 圖/袁娟 李宗亮 整理/黃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