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刊| 總第3420期
近期,內地上映了兩部由小說改編而來的電影:一部是改編自余華所著同名中篇小說的《河邊的錯誤》,一部是改編自辛酉所著短篇小說《聞煙》的《我爸沒說的那件事》。
兩部電影上映後呈現了截然不同的命運走勢。《河邊的錯誤》連續八天稱霸單日票房榜,目前累計票房已達2.89億人民幣;《我爸沒說的那件事》上映首日列單日票房榜第八位,目前累計票房僅410.7萬。
而電影之外的故事更加引人關注。兩位小說原作者的表現,充分詮釋了什麼叫「相愛相殺」。
余華在電影宣傳期存在感極強,不僅跟著劇組去平遙國際電影展走紅毯、現身首映禮,而且還提前給原著粉絲打預防針,讓他們知道電影改編的幅度很大,並表態欣賞主創們改動後的結尾。
辛酉則在電影上映後的第六天,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一篇檄文《給根據自己小說改編的電影打一顆星是什麼心情?!》,並在文中附上了原著全文及創作背景信息。
01
辛酉主要想吐槽的事有三個:
其一,當年他看了編劇改編的劇本,認為「故事情節太太太太太老套了」,但主創沒有做出有效的修改,成片保留了劇本80%的內容。
其二,他曾反對許晴所扮演的原創角色王鳳,後來影片擱置多年,刪減戲份改名上映。
其三,他認為主創沒有真正把握住小說的精髓——「情」字。
雖然這篇文章火力十足,但並未獲得網友的一致同情。有網友支持原作者,也有網友表示,無論實際情況是誰虧待了誰,至少在電影剛上映不到1周的時間內就出來「背刺」,怎麼說都有點兒不厚道。
果然,檄文引發拉鋸戰。《我爸沒說的那件事》監製梁巍下場,與辛酉你來我往地互相cue,演變成了一場熱鬧的「羅生門」。
為什麼說這是一場「羅生門」呢?
其實細看兩人的發言,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場上,都不為錯。辛酉希望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能夠得到最大化的尊重,而他想要的尊重落在實際行動上,有一些與電影的創作、宣傳的傳統玩法有衝突,片方覺得不便滿足。
總結下來,這場爭端的根源,在於原作者和片方,對另一方習慣性的訴求和規律不夠了解,也不夠理解。這場拉鋸戰搞不好會比影片的上映周期都長。
02
相對於網文小說原作者經常性與電視劇製作方口水戰,電影片方被小說原作者揪著不放的情況不算太頻發。因為電視劇有靈活的體量彈性,往往會被寄予「還原原著」「忠於原著」的期望。
電影的體量限制較大,而且電影更多地被認為是導演的藝術,所以原作者大都做好了故事、人物、主題被大幅刪減、增補、修改的思想準備。
即便是影史的經典,也免不了有一些改動讓原作者耿耿於懷。
《阿甘正傳》原作者溫斯頓·葛魯姆認為,影片刻意淡化了一些與種族歧視相關的情節,在本質上與小說有著相當程度的差異。他還在電影上映的第二年推出了小說《阿甘正傳續集》,並在全書第一頁透過阿甘之口告訴讀者:永遠別讓任何人把你的一生給拍成電影。
與好萊塢關係密切,一向鼓勵製作團隊大膽改編的史蒂芬·金,卻對名導斯坦利·庫布里克執導的《閃靈》極為不滿。其根源在於庫布里克改編時,在男主人公傑克·托蘭斯(傑克·尼科爾森 飾)身上投射了史蒂芬·金本人的創作狀態。這讓原作者感到了冒犯。
由奧黛麗·赫本主演的《蒂凡尼的早餐》一直深受文藝青年的喜愛,也是赫本女神的代表作之一。然而,小說原作者杜魯門·卡波特一直堅持瑪麗蓮·夢露才是最佳人選。即便影片取得了票房和口碑上的巨大成功,他依然在採訪中闡述自己的堅持。
03
相比於美國人的打直球,中國小說原作者和電影的相愛相殺故事可就波折多了。
華語電影藝術成就的巔峰《霸王別姬》只有一版,但同名原著小說卻有兩版。1985年,香港作家李碧華出版了小說《霸王別姬》。1992年陳凱歌執導的電影《霸王別姬》在北京開機。電影劇本由李碧華改編,內地著名編劇蘆葦參與合作。
兩人將劇本反覆修改,耗時接近一年。影片上映後,李碧華按劇本撰寫了全新的《霸王別姬》小說,相比原來的版本篇幅增加近一倍。
小說是電影的原著,電影又是新版小說的原著。這個套娃關係,甚是有趣。
早在1977年,徐克便在黃霑的介紹下,認識了武俠小說大師金庸先生。徐克希望通過電影把中國的武俠世界描繪出一個嶄新的銀幕江湖。聽到他的豪言壯志,金庸非常喜歡,也非常欣賞。
豈料,徐克的「鬼才」是金庸所承受不了的。
在拿到《笑傲江湖》的版權後,徐克不僅對故事和人物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編,而且啟用了當紅女星林青霞來反串東方不敗。金庸得知後勃然大怒,非常不滿,親自給徐克提出了反對意見。
儘管金庸極力反對,徐克卻堅持用自己的見解去構築銀幕上的武俠江湖。最後金庸表示:「從此以後,我的作品你就別想再拍了。朋友可以做,但是版權不會再賣給你。」
2018年10月,金庸先生與世長辭;2023年3月,由徐克編劇兼導演的《射鵰英雄傳:俠之大者》出現在了國家電影局的備案公示中。
徐克終究再次啟動了金庸作品的銀幕改編,想必版權事宜是周全的,而原作者的反饋,我們是永遠聽不到了。
04
既然大家都能理解小說改編電影就一定要改,那改編的尺度真的可以無限大嗎?讓我們再看兩個案例。
2016年1月7日,小說《鬼吹燈》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認為電影《九層妖塔》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將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層妖塔》導演陸川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九層妖塔》是購買了版權的改編電影,並且在片頭出現了「根據《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的字幕。天下霸唱則認為,電影《九層妖塔》的故事情節、人物設置、故事背景均與原著相差甚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必要的改動範圍,社會評價極低,構成對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侵犯了他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100萬元人民幣。
庭審中,雙方就電影是否對小說進行了「過度」改編展開了激烈辯論。2019年8月9日,法院終審認定,中影公司、夢想者公司、樂視公司將小說《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成電影《九層妖塔》的行為,侵害了小說作者張牧野對小說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判決三被告賠償作者5萬元。
這個案例讓人們知道了一件事:改編電影並不是不能改,而是不能過度修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獲得電影改編權可以進行必要的改動,但是不得歪曲篡改原作。這說明,法律允許在合法改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的改編行為,而非無任何限度的改動,如果歪曲篡改了原作,改編者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無問西東》的編劇、導演李芳芳的處女作《80'後》也曾引發爭議。
當年李芳芳在為自己的處女作尋找故事,便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小說《天長地久》的電影、電視劇改編權。該小說原作者為網絡寫手馮莉 (筆名「JAS」)。
在隨後的改編和劇本創作階段,李芳芳又融合了自己的小說《玻璃房子》。最終《天長地久》的情節在電影中只用到了四個。而在之後的宣傳物料上,在海外參展的過程中,《天長地久》的署名都沒有得到充分體現,乃至有不少人以為影片是李芳芳的原創作品。
這讓馮莉感覺受到了欺騙,在博客上主張「即使你用我一個情節,也該給我一個名分」。
2010年6月,影片公映時在片尾標註:「電影改編自李芳芳小說《玻璃房子》、馮莉小說《天長地久》。」而馮莉一方依然意難平。
此事雖然沒有鬧大,但揭示了一個行業問題:電影圈非常重視導演的文本創作能力,能夠自編自導的年輕人往往能夠更早地獲得業內青睞。在嚴酷的現實面前,原作者和編劇不得不防範自己的權益被「侵占」,付出被「抹殺」。
前兩天,行業媒體《編劇幫》發出了「為編劇署名」的建議書,也是在致力於解決這個問題。以下三條建議其實很有研究和採納的價值:
1、提高全社會及全行業的編劇署名權認識,重視創作者署名權利,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編劇署名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為編劇規範署名。
2、認可編劇創作貢獻,建議在開播主海報等宣傳物料中確保編劇與其他核心主創享有同等署名權利。
3、重視編劇的創作者作用,鼓勵創作更多更好的影視劇本。建議媒體在撰寫文章、資料匯總、數據盤點中,記錄編劇信息。
05
至於小說原作者該對改編電影抱有什麼心態,可以參考一下今何在。
今何在所著的《悟空傳》享有「網絡第一書」的美譽。傳出改編電影的消息後,書粉便十分擔憂。因為這本書的故事在豬八戒、孫悟空、唐僧三者之間不斷轉換,每個故事好像各自獨立,又共同拼接成完整的故事,再加上文藝范的長對話,改編難度是肉眼可見的大。
雖然電影上映後不乏質疑的聲音,但今何在發文寫道:「我作為原著作者,在電影正式上映前,心情也一直很忐忑。因為知道改編很大,不知最終效果如何。和普通觀眾一樣,在電影院裡看了這部電影,結果我發現比我預想的好得多。」
如果你認為今何在是為了配合宣傳而商業吹捧,那就錯了。他能夠平穩看待電影版的改編幅度,是因為他以編劇之一的身份參與到了改編之中。
「我當然是『原著黨』,但我必須承認,我當初自己的第一稿本子,可能還沒有這版忠於原著。」
正是因為實操了改編,所以今何在對改編中體量、故事線、場景、人物、台詞等環節的取捨都有了更切身的體會。他自己便能道出這些改編背後的用意和無奈,甚至針對一些不同幫原著粉解惑。
「希望大家能針對國產電影的相對水平來打分,而不是用一部腦海中想像的完美的《悟空傳》來比,然後情緒化地打分。這會使不同電影間的分數失去公平性,對真正認真想拍好電影的人不公平。」
原作者和電影創作者們真該好好「了解」一下對方的心態,以及對方所處的業界生態,不然自己鬧出的故事比自己寫出/拍出的故事還抓馬,對於雙方而言,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啊。
【文/滿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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