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三優 | 「沂蒙風暴」執行故事

2024-06-17     海報新聞

自臨沂中院部署於6-8月份開展「沂蒙風暴」之夏季攻勢集中執行行動以來,各縣區法院堅持每周至少一次集中執行行動,持續努力以實際行動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利」兌現為「真金白銀」。

郯城法院:「我的房子回來了」,九旬老人按下舒心手印

張波是郯城法院執行局經驗豐富的老執行法官。這一天,他接聽了無數電話,整理了一摞摞卷宗,送走了一波又一波當事人後,時間已近傍晚。辦公室的書記員們陸陸續續都回家了。「走,老廖,咱再去趟楊集,聽說丁某回來了!」正在辦公桌前翻閱卷宗的廖成龍,早就等著他這句話了。說罷,倆人匆忙上了車,廖成龍一腳油門,載著張波直奔30公里之外的楊集鎮。

這已不知是張波第幾次去楊集看高老太了。高老太今年已是90歲高齡,她生養了四個女兒,老伴兒丁某某去世後,他的侄子丁某私自將原來老兩口居住的房屋占為己有,不僅將自己的東西堆放在院落里,還把房屋上鎖,不讓老人居住。高老太無奈將丁某告到了法院,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約定丁某在規定時限內清除堆放在高老太院內的附屬物,並將房屋及院落返還高老太。奈何丁某言而無信,到期後不履行清除、返還義務,仍繼續霸占房屋。高老太只得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事關高老太的問題,張波不敢有絲毫怠慢。他第一時間查封了丁某的帳戶,但是狡猾的丁某早已躲藏起來不知下落。

「這高老太一直住在女兒家裡,長此以往也不是辦法。當初高老太的老伴過世,是她侄子丁某給送的終,這丁某就理所當然的認為,老兩口的房子應該給他,這可能牽扯到地方風俗,咱要是強制執行肯定達不到理想效果……」一路上,張波皺著眉,絮絮叨叨地和廖成龍談論著案件。

經過一段曲折顛簸的鄉村小路,車開到了高老太的二女兒家。高老太看到警車來了,顫顫巍巍的迎上來,「張法官,你又來了,村裡人都看著丁某來家了,你得好好給我做主啊,那房子是俺老頭留給我的,不能給他占著啊」,高老太握著張波的手,渾濁的眼睛裡泛出了淚花。

經過村民帶路,張波終於見到了丁某,這位和自己年齡相仿的被執行人。「村裡都這樣的,我給他送終,他的房子就得歸我。」丁某還是一口咬定房子就是他的。

「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得侵占、哄搶和破壞。房子是高老太的,你這樣霸占著是違法的。當初你給高大爺送終,那是你的孝心,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就該把房子給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我們可以扣你,還能罰款的!」張波的話,句句擲地有聲,打在了丁某的心頭。

院門打開了,老人舒心了

「你好好想想,明天答覆我!」張波拍了拍丁某的肩膀。

第二天一早,張波來到辦公室,通過執行協作系統打電話聯繫了幾個「外援」後,拉著廖成龍就出發了。

麥收時節,天氣悶熱,張波顧不得擦去臉上的汗珠,下了車就往高老太家裡趕。不一會兒,張波電話里提前聯繫好的民政局工作人員、村幹部們都來了,漸漸地,周邊群眾聽說有法官要在這裡執行案子,也紛紛湊了上來。

「你占著老人的房子,讓老人無家可歸,你於心何忍?」「你也有父母,如果哪一天你家老人的房子也被人占了,你會怎麼想?」「本來給你大爺送終,那是鄰里都稱頌的功德事,你怎麼轉臉還霸占了你大娘的房子?」……民政局工作人員、村幹部齊上陣,一句句話雨點似的「砸」得丁某滿臉通紅。

「做人可不能這樣」「連他大娘的房子都占,有點缺德了」。圍觀群眾也你一句我一句地批評丁某。張波感覺時機到了,立刻向丁某亮出了拘留決定書,懾於法律的威嚴,丁某最終同意歸還房屋。

高老太在結案申請書上按下手印

在丁某拿來鑰匙打開大門的瞬間,高老太看著熟悉的家,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激動,不禁老淚縱橫,顫顫巍巍地在結案申請知書上按下了手印,至此,這場持續多年的紛爭終於划上了圓滿的句號。

高老太拿到了心心念念的房子,張波放下了一件心事。但是這不是真正的結束,往後的日子裡,他還會跟蹤關注後續土地清場情況,還會去看看高老太哪裡需要幫忙,還會在來來往往間,傳遞更多的司法溫情和力量。

高新法院:「終本」不「終執」

「終本清倉」化解「沉睡」案件

葛某與葉某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因葉某未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文書,並敦促葉某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但葉某卻玩起了「躲貓貓」,執行幹警多次主動上門查找葉某的下落,均未發現葉某蹤跡,通過線上、線下多次查控均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至此本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終本並非終止執行,「終本清倉」專項活動開展後,法官第一時間與葛某溝通,對該案恢復執行。案件恢復後,葉某多次躲藏,藏匿蹤跡,致使案件找不到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在本次行動中,執行幹警通過線下踩點終於發現葉某下落,順利將葉某拘傳至高新區法院。通過執行威懾+釋法明理,葉某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積極還款,並向申請人道歉。申請人表示諒解,並同意放棄部分利息,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案件圓滿化解。

河東法院:巧借破產管理「千金方」 ,妙解養殖戶「燃眉急」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季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季某向劉某支付賠償款52.89萬元,但季某支付了10萬元後,便不再繼續履行義務,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現場調查發現,季某經營了一家養殖場,養殖了1300餘只大鵝,鵝蛋一部分用來出售,一部分用來置換鵝苗,待鵝苗長大後,再對上一批產蛋量低的大鵝進行出售。經過執行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季某同意每個月向劉某償還5000元。但由於鵝蛋的價格受市場影響波動大,且在養殖的過程中,鵝苗也會出現死亡的情況,加之之前季某沒有按時支付賠償款,劉某對季某的還款能力和信用持懷疑態度,二人始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

執行法官考慮到,如果將季某養殖的大鵝、鵝苗和鵝蛋進行查封、處置,不僅不能全部償還劉某的賠償款,還會造成季某無法繼續經營,徹底失去經濟來源。為詳細了解季某的經營狀況、經營風險,執行法官多次到季某養殖場調查養殖數量,購買飼料、疫苗等支出情況,核實近三年交易帳單。掌握了基本情況後,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決定參照破產程序,藉助「破產管理人」,對季某進行經營監管和債務管理。管理人對季某負債進行集中管理和清償,給季某預留足夠經營成本後,每個月從經營利潤中拿出5000元償還給劉某,直至季某償還完全部債務為止。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嘗試藉助「破產管理人」,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對被執行人進行經營監管和債務管理,有效釋放查封財產的生產功能和使用價值,為被執行人贏得「自愈期」。該案的執行既依法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也滿足了被執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需求,變「兩難」為「雙贏」,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e7b35892c5cf8d4eb7c2e5417d92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