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3夜,蕭山這伙黑社會組織27人被判刑!最高獲刑24年!

2019-10-22     餘杭檢察

10月18日下午,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馬某某、傅某某等2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敲詐勒索、詐騙、虛假訴訟、賭博、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罪一案公開宣判。其中組織領導者馬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171萬元,其他多名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案情回顧

法庭經依法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間,以馬某某為組織領導者,以李某某、陳某某、傅某某等人為骨幹和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謀取不法經濟利益,在杭州市蕭山區逐步開展「空放套路貸」和「車貸套路貸」業務,從事製造虛假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暴力逼債、訴訟手段鎖債等為主要手段的「套路貸」犯罪活動,並在犯罪中不斷完善「套路貸」模式。

與此同時,馬某某還在杭州市蕭山區瓜瀝鎮等地陸續經營多家足浴會所從事色情服務,對外以從事高利放貸以及經營足浴會所等作為「合法」外衣,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有組織地在杭州市蕭山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

經統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自成立以來,實施敲詐勒索、詐騙、虛假訴訟、賭博、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法犯罪活動共計70餘起,涉案金額達500餘萬元,因虛假訴訟、暴力討債等行為致使3名被害人受傷(1人輕傷、2人輕微傷)、1名被害人家屬舊病復發死亡、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多名被害人被司法拘留,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和司法秩序,干擾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致使多名受害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辦案札記

我院對該案高度重視,在審查起訴期間組建了專案辦案組,安排院精幹力量集中辦理此案,面對證據材料繁多、嫌疑人均不認罪、關鍵證人和被害人部分不在案等複雜局面,辦案組認真分析研判在案的客觀性證據,逐一調查核實犯罪事實,各個擊破,最終撰寫了69萬餘字的審結報告,為指控犯罪搭建了嚴密的證據網。

庭審前,檢察人員認真準備開庭預案,制定了縝密的訊問、舉證、答辯提綱,通過對證據材料的庭前梳理、庭中展示以及對證據內容的簡要說明,直接而有力的駁斥了被告人的謊言,揭露了犯罪事實。在充足的證據面前,被告人紛紛由最初的拒不認罪轉變為當庭自願認罪,庭審取得了良好的出庭示範效果。

此案庭審時間歷經4天3夜。面對多名囂張的被告人、複雜的案件事實和龐大的證據體系,檢察人員組織有序,準備充分,重點突出。在庭審階段圍繞黑社會組織認定的核心問題,從證據、事實、法律等方面對指控內容提供了有力支撐,充分展示了該案的社會危害性和定性的準確性,有力地彰顯了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形象,展現了檢察機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

轉自蕭山檢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dXU8m0BMH2_cNUgOn7S.html